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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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9/27 1.0w 阅读 414 点赞

各县区人社局,市工伤保险中心,各参保单位:

按照《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市统计局、省医保局《关于公布2021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精神,经研究,对工伤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2020年12月31号前发生工伤,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生活护理依赖程度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调整标准。完全护理依赖的每月3552元;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每月2842元,部分护理依赖的每月2131元。

三、调整时间。2021年7月1日起。

四、资金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原渠道支付;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