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安徽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23〕40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马鞍山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总工会
马鞍山市企业联合会/马鞍山市企业家联合会马鞍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8日
马鞍山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落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安徽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局面。
二、创建内容
各县区、园区根据本地企业实际和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县区、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工作基础等,依据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分类组织实施,分步开展创建,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培育成创建示范达标单位。
(一)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区、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重点内容。辖区内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作用充分发挥,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辖区内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等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等。
(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重点内容。企业内设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用工、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制度完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等。
三、创建标准
(一)县区、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标准(具体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4)
1.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2.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3.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4.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5.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6.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达到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性地对辖区内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二)企业创建标准(具体创建标准详见附件5)
1.企业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规范、效果良好,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3.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5.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6.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家园、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责任。
7.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和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保障生育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塑造职工幸福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8.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9.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劳动条件、协商民主、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高。
四、推进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4月底前)
2023年4月底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3年7月底前,各县区、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二)开展创建(2023年7月—2027年12月)
各县区、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优化创建标准指标体系,按进度推进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三)分析评估(2023年12月-2027年底)
每年11月县区、园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对辖区内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参照马鞍山市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2、3、4、5)先行开展自我评价, 达标单位向当地劳动关系协调三方申报,并附自评表。当地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后,将验收达标单位报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办公室,并附评估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四)总结推广(2027年12月底前)
1.每年各县区、园区对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每年11月底前)
2.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各各县区、园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年12月中旬)
3.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202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五、健全创建评价机制、完善创建激励措施
(一)健全评审评估制度。创建单位根据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75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即可申报。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有关情况,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原则上每两至三年确认一次。评价工作流程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8号)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二)完善培育机制。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逐级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确定本地重点培育创建示范单位的名单,分别从本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中,确定具体定点的责任单位等,由责任单位牵头指导督促培育单位按照创建标准等持续做好创建工作。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全国、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时,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重点从各县区、开发园区培育的单位中确定推荐申报对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三)实施动态管理。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本地创建示范单位台账信息,健全创建示范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采取抽查、普查、交叉互检等方式,对已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进行核查。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适时组织抽查复核,对复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违反相关标准规定的,由相应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逐级上报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四)完善创建激励措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激励措施,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在优先享受扶持政策、精准提供服务、评选评优表彰等方面的创建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给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择优向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努力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创建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县区、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市、县两级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反映职工呼声,竭诚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创新宣传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打造和谐创建品牌。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激发企业和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努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马鞍山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区评价标准
2.马鞍山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评价标准
3.马鞍山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标准
4.马鞍山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村)评价标准
5.马鞍山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6.马鞍山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区、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