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自2023年7月1日起,继续开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申报对象
符合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规定的均可以申报认定。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是指在本市内工商注册(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残陪护或者在从事相关业态中家庭服务业投资规模及营业额占50%以上)、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包括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庭服务的从业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家庭服务企业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家庭服务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服务企业注册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纳入企业管理服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不少于10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一线从业人员)。
3.有完整的家庭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庭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庭服务的责任追究。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提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申请,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受理申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事项。对初审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在所在地人社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进行资格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时需核验下列事项和材料:
1.马鞍山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
3.企业与家庭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
4.企业员工参保缴费情况;
5.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员工基本信息、教育培训、服务流程、企业信用信息等基础资料。
上述1、3、5项材料由申报企业提供。
经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全年动态保持纳入企业管理服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服务业一线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每年度均需向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年度资格复核,复核时需核验下列事项和材料:
1.马鞍山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年度资格复核申报表(附件2);
2.企业与家庭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员工参保缴费情况;
4.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1、2、4项材料由申报企业提供。
县、区人社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格复核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合格的,进行年度资格复核确认。逾期未办理复核手续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资格。
四、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90%给予补助(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每半年申报一次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马鞍山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3)、《马鞍山市申报社保补贴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4)、员工身份证、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消费者(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等凭证资料。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符合其他政策条件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其中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有关要求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应诚实守信,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2年内不得申请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开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0〕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马鞍山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马鞍山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年度资格复核申报表
3.马鞍山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4.马鞍山市申报社保补贴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