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
近期,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做好我市2025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落实好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二、落实落细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从严从实抓好各项防暑降温举措
要严格落实《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 号)的规定,督促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指导企业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切实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加强高温天气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支持企业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提高计件单价、减少劳动定额。企业可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新业态劳动者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在高温天气下,企业要支付高于正常时间的合理报酬,相应标准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五、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
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高温津贴支付主体责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共同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