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安徽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近年来,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在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运用信用手段加强监管,以“信用交通市”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2023年7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信用交通市”暨“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马鞍山市等6个市被列为第二批创建试点城市。《通知》中要求在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用奖惩、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等管理手段,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促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备,充分发挥出积极作用。经过认真梳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一直没有制定信用奖惩方面相关制度,造成守信激励、失信认定和惩戒措施应用不够规范,信用权益保护不够健全等问题。通过制定《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信用奖惩制度(试行)》,与已出台的《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信用承诺制度》、《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信用评价制度》《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等文件,形成统分结合、上下协调、有效管用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我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切实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信用奖惩制度(试行)》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交审批〔2021〕124号)等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并与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等进行了衔接,不涉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市交运局行政审批科在学习借鉴了合肥、宣城等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2023年11月中旬起草了《信用奖惩制度》初稿。
(二)意见征集。市交运局于11月下旬发函征求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意见;12月初,汇总整理各单位和科室的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12月中旬,《信用奖惩制度》经市交运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文件印发。12月28日,以市交运局名义正式印发该文件。
四、主要内容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信用奖惩制度(试行)》(马交〔2023〕200号)共十一条,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建立信用主体承诺制度。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取得交通运输行业准入资格时,应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二是行业管理部门在实施日常管理活动以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政府资金扶持、人员招录等活动中,应当主动通过信用信息官网及时查询其信用报告、信用记录,并将其作为实施管理的参考依据;三是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行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简化手续、优先办理、政策扶持等激励措施;四是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行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增加检查频次、取消和限制政策扶持、评先资格等惩戒措施;五是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严重失信名录,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措施,或者依法依规采取取消资质认定、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等市场强制退出措施;六是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有严重违法和失信记录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及时完成信用修复。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翟笃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237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