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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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2014/08/22 1.8w 阅读 208 点赞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系统各单位及有关科室: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文件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经局领导研究,现将《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文件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集中整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清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上取得明显成效。局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以加强“平安交通”建设,开展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集中打击、整治一批交通运输市场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实现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1.针对部分国道、省道和县道及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等安全设施缺失、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开展全线逐段逐点排查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减速设施、视线诱导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治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2.严格整治公路施工安全问题,严格落实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风险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挂账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认真做好防坍塌、防坠落、防三违隐患监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辆,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4.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接受处理。

    5.加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管理,杜绝超范围经营以及异地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规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6.不再签报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签报新的卧铺客车。2014年内,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7.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8.严格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831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按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现两次以上的,取消营运资格。

    9.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10.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11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1.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三)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

    1.加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行业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执法队伍学习考核。

    2.针对部分货物运输车辆恶意超限超载现象,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超,发挥固定治超站和流动治超点作用,加强联合治超执法力度,建立治超责任考核体系,强化科技治超作用。

    3.加大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查车货总量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核载量100%的货运车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并实行追究问责。

    (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1.暂停新成立公司、新开通航线和新投入运力准入批准。

    2.充分利用内河船型标准化资金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客船拆解。

    3.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船采取滞留措施。

    4.加强江湖库区水上客运企业安全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管理,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加强极端天气下江湖库区客运船舶航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行为。

    6.加强江湖库区客运码头、客运船舶日常安全监管,依法顶格处理船舶超载航行、超越航线、冒险航行等水上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督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扎实开展渡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应急演练。

    8.严格渡口审批条件,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

    9.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

    10.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化品灌区和油气管线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验收。

    11.全面查清港区油气管线线路,掌握其地理位置、结构分布、使用年限、检验检测等情况,编制电子线路图,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停产整治。

    12.加快港口、码头、储罐和油气管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3.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船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14.加强危险品船舶安全监管和船员配员管理,对于船舶不适航、不适装和配员不足的船舶,应立即责令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前一律不得装载、运输危险品货物。

    15.加强诚信管理,对违反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取消便利措施,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诚信单位,严格监管。

    三、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陈长春局长任组长;张建华、左年文、夏家林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张为安、冯昕、陈志文、夏松、陈光柱、蒋涛、刘学良、陈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经济科,陈平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473601

局有关领导根据分工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工作(见附表),结合实际分管工作,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指挥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管理整治行动。

    四、行动步骤

    本次集中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方案制定阶段(2014831日前完成)。县(区)交通运输局、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或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8月底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管理整治阶段(20149112月底)。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系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力量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梳理建设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12月下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12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平安交通”建设和开展集中整治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局领导小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细化行动方案,落实任务责任到部门、到人头,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强与联合行动单位沟通,确保各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依法管理,统筹协调。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注重实效。注意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难点、抓重点,以点带面,抓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和法规的执行。做好集中行动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严格监督考核。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注重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勤政廉政、积极行动,层层建立跟踪督办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不履职、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责和问责。

    (四)注重实际效果。要根据近年来的检查、排查、督查经验,反思存在问题,注重一线工作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在隐患排查整改上,在法规制度执行上、在企业主体责任担当上,在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上、在依靠科技手段监督上,在持证人员规范操作违章必究上下功夫,见实效。

    (五)加强信息联系报送。要按照学习报送制度,对专项行动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进展成果及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理上报。同时对文件会议规定上报的实施方案、信息材料和工作总结要准时上报。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2473601,QQ邮箱:2280936714@qq.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