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日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行为,解决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全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我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我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运输安全整治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运输环节安全整治。市、县区运管部门一是要对所管辖区域内从事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的运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了解生产、存储、运输该类产品企业的车辆使用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要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危险特性宣传教育,要督促企业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三是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并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运输安全管控措施。
(二)严格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审查
运管部门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的要求,继续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包括企业所属车辆数量、停车场面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对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于停车场地的审查,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停车场地有关问题的批复》(交运函〔2015〕78号)要求,要重点检查停车场面积、场地租借合同有效期,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消防设施设备,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等是否达标;对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或是营运车辆长期在异地经营疏于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责令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或将该企业车辆整合进入其他经营规范、规模较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三)落实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能有效落实。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市、县区运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一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业人员培训、考试与证件的发放加强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培训通知、记录、图片、视频等资料归档保存工作;三是对通过“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 中发现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应建议所在企业加强教育,对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被扣满12分的从业人员应予以清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同时吊销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五)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市场准入
市、县区运管部门应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监管。运管部门在车辆办理或审验道路运输证时,要从严审验相关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车辆标识标牌安装规范,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罐体检测报告应完整有效,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应足额投保等。
(六)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市、县区运管部门应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一是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的接入管理,车辆上线率、在线率必须达到两个100%,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对已安装监控系统但是不能正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立即停运整顿,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后应及时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二是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管部门要经常性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开展企业监控平台运行、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强化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
(七)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托运行为
市、县区运管部门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日常监管,深入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检查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台账等资料,督促企业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4〕59号)的要求,做到“四必查”,即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对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必须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三是对承运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与道路运输证标注的经验范围不符、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货物的,以及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处罚。
(八)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市、县区运管部门要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一是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二是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四是检查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是否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包括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爆炸品和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九)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运单制度
市、县区运管部门要参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定》(JT6
17)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运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尝试使用电子运单,下气力解决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及人员“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级交通运输及运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至6月底)。相关道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对查处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附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并重新检验。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至10月上旬)。市、县区运管部门应组织人员深入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市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10月中旬)。各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全面查找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和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和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安全宣传。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为载体,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严防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扎实开展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认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回头看”工作,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重视总结评估。各部门和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由市运管局牵头记录汇总并将各相关单位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与10月1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
联系人:朱晓松联系电话:2473601
附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责任单位: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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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 时限 |
责任 部门 |
责任人 |
整改结果 |
完成日期 |
各单位(科室)责任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