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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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6 1.6w 阅读 542 点赞

 局属各单位、相关各科室(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安监〔2017〕23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秘〔2017〕28号)和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马交运安〔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马鞍山市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正在开展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治理专项行动(2016—2018年),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7日

马鞍山市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行为,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市水路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我局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进一步理清职责、明晰责任,严格监管,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全力推进我市水路运输事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水路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管控,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三、治理内容

(一)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摸排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港口作业、储存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分布,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二)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水上运输的全过程管控。2017年内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港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存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危险化学品港口、航运企业以及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根据市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配合安监部门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复查,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控。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各项要求,严格执法和实施行政处罚。制订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名单、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品进出港口申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品。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运输船舶的核定载量装载危险品,不得超载、谎报和瞒报。(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交通运输部门应参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工作。(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考核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内部检查和奖惩机制,强化法规标准制度执行,纠正违法违章作业;要严格执行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要求。

(八)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相关信息传递给承运人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九)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港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各危险化学品港航企业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与污染防治责任,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的资质管理相结合,扶持优质航运企业发展。

(十)加强规范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重点监管名单、挂牌督办等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船舶和从业人员,对未按约谈、挂牌督办要求整改的或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仍然违法违规运输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从严追究责任。(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一)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一是切实做好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置情况的督查,确保事故调查从严、据实、及时结案。二是积极主动参与、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港口储运和装卸作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强化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逐渐完善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监管力量配置,应设置危险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配置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配置,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检测设备、调查取证装备、个人防护设备等监管装备。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监管执法和危险货物相关知识培训;要定期对一线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和考核,促进一线监管人员掌握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主要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尝试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让专家参与技术咨询、督促检查和参谋决策等工作。(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十三)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模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部门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进行安全核查或抽查。有条件的地区,要把开展第三方核查、“双随机”核查等方法应用于日常安全监管。

(十四)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部海事局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正在升级改造的海事船舶防污染管理系统与船载客货管理系统。二是港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建设完善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系统应具有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及过驳作业在线申报许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源监管等功能。三是推进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共享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基础信息、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和状态,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程监控、监测预警和应急辅助决策功能,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建立完善上下游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五)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各级水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完善水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二是危险品运输企业要编制具体的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并发放到相关船舶和码头一线从业人员。三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中旬)。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下旬)。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汇总后报送省地方海事局安全处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方案中任务分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报送至市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

(二)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次综合治理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局属各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水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综合治理工作。各分局要明确领导,确定牵头科室和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人名单于3月底报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

(三)各分局要加强本次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将治理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危险货物港口、运输企业。各分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并按季度(2017年6月25日为第一次报送时间,至2019年9月25日截止)向市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小结。局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分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职权范围内的治理工作任务,同时要积极与有关单位协调,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抓好非我局职权范围内的治理工作任务。

市局联系人:孙波;联系电话:0555-2229593;邮箱1947233121@qq.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