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航管理分局、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运市场秩序,做好非法和无证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现将《市港航管理局开展打击非法和无证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区(园区)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开展打击非法和无证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水运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内河港口码头“未批先建、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等扰乱港口经营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7〕20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皖交运函〔2017〕62号),以及马鞍山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鞍山非法和无证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7〕48号)文件精神,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和无证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现制定我局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和治理内河码头“未批先建、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等扰乱港口经营市场秩序的行为,彻底制止港口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长江和内河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及整治措施
本次综合治理对象为马鞍山辖区内所有未批先建、无证经营、妨碍安全的码头。
(一)对2004年1月1日《港口法》实施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长江岸线建设的非法、无证码头,依法取缔。
2004年1月1日《港口法》实施前,未经批准使用长江岸线建设的码头,符合相关规划的,限期整改,完善合法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划的,或不能在限期内整改、补办合法手续的,依法取缔。
(二)对未经批准使用长江支流岸线建设的码头和超过临时使用期的登记备案码头,符合相关规划的,限期整改,完善合法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划,或不能在限期内整改、补办合法手续的,依法取缔。
(三)对影响大桥、取水口、危化品码头、渡口等设施安全的码头,依法取缔。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开展打击非法和无证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见附件),办公室设在港口管理科。
组长:左年文。
副组长:冯昕、王彦、黄玉森、王翰举、王於霞。
成员:撒世武、王正、张启锋、谈志军、李昌胜、洪涛、宋昆、唐金平、张凯、魏凤。
(二)部门职责
港口管理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打击非法和无证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沟通、督查指导等工作,以及港口企业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
局属各分局:协助和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开展非法和无证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
规划建设科:指导和帮助港口企业完善码头建设程序和岸线审批手续。
法规宣传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法律依据和有关执法工作指导工作。
行政执法大队:协助和指导各分局开展相关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监察室:负责处理和接待非法和无证码头整治活动中相关各类上访事件。
四、整治行动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布置发动。(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5日)
各分局要在县区政府(园区)领导下,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企业、码头,广泛动员宣传、大造声势,让港口经营人充分认识守法经营的必要性,争取相关单位、个人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分局要依据《马鞍山港总体规划》,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对辖区范围内内生产经营性码头、水上加油站、黄砂点、造船厂、船舶维修点等所有涉岸项目,在以往开展港口岸线及码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甄别。根据局专项整治操作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类别码头为县区政府(园区)提出参考处理意见。
(三)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6月底)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各县区政府(园区)统一领导下,各分局配合和协助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加强调度,切实完成任务,不留死角。
1. 对辖区经营性码头在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有相关审批手续,但无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书面责成企业要依法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限期完成整改,规范港口经营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 对辖区经营性码头在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但未取得交通运输部、省港航局岸线许可手续的,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指导、帮助企业补办岸线许可手续。
3. 对辖区2004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且在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无审批手续和无证经营性码头,要书面责成企业尽快完善手续;对于安全、环保等条件无法达标的码头,或不在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应予以拆除,恢复岸线原貌。
4. 对辖区2004年1月1日后建成投产的经营性码头,既无相关审批手续,也无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业主,以及影响大桥、取水口、危化品码头等设施安全,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码头,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并抄送属地政府,限期拆除非法建设的港口设施,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恢复岸线原貌。
5. 对辖区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滩涂黄砂点,要积极配合属地水利(河道)部门进行清理整顿,禁止各类船舶非法停靠、作业等行为,恢复岸线原貌。
6. 对辖区无相关审批手续、占用岸线或滩涂的非法设施,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进行清理整顿,恢复岸线原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分局及相关职能科室要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合力整治。
全力配合县区政府(园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长江海事,水利部门、长航公安等职能部门支持和通力合作。各分局要认真履行港口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源头管控。
各分局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岸线巡查和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在解决“存量”无证经营码头的同时,杜绝“增量”无证经营码头的发生,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台帐,总结经验。
各分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县区政府(园区)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完善基础资料和台账(包括调查表、执法文书、整治前后对照图片等),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局港口管理科。
附件:局领导非法和无证码头整治工作包保制联系点安排表
附件
局领导非法和无证码头整治工作包保制联系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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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港口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联系点领导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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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含山县港口企业 |
含山分局 |
李昌胜 |
冯昕 |
孙宇松 |
|
2 |
和县港口企业 |
和县分局 |
洪涛 |
黄玉森 |
张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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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区港口企业 |
直属分局 |
谈志军 |
王彦 |
王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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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郑浦港新区港口企业 |
郑浦分局 |
宋昆 |
王於霞 |
许正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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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涂县港口企业 |
当涂分局 |
唐金平 |
王翰举 |
李孟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