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航管理分局,各水运企业:
根据《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港航运〔2018〕39号)文件精神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为切实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人的正当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决定开展水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的与范围
整治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治理全市水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特别是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非法营运行为,促进我市水路运输经营人依法依规经营,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整治范围:排查我市水路运输经营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重点排查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非法营运行为。
二、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7月31日,分自查整改、分局核查、核查总结等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31日)。各分局要督促和指导水路运输经营人自查,逐一核查经营人经营和管理的船舶是否存在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行为,建立排查台账;经营人要实时掌握经营和管理的船舶动态,发现经营和管理的船舶存在非法营运行为的,要立即召回,并报告当地港航管理部门。
(二)分局核查阶段(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分局要严格要求经营人按照核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运输。
各分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每个经营人至少检查一次,并整理形成工作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参与非法营运的船舶,要立即约谈船舶的经营人,责令整改;港航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整治总结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26日)。各分局应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市局将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监管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的危害性,认真吸取行业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形成治理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行业管理。各分局应结合经营人年度核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人经营许可条件有效性核查;督促经营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依法履职,及时掌握经营管理的船舶动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加强工作督查。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抓好落实,并做好对基层站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出实效。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反映的有关问题。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宣传非法营运特别是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深刻教训,扩大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进水上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警示教育。
(五)及时总结交流。分局核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亮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常态化,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冯清春,电话:0555-2100322。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