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及省、市等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管理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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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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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其中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 建市〔2020〕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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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
马鞍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车辆通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车辆通行费 |
1类客车≤9人,10元/次;2类客车10-19人,10元/次;3类客车≤39人,12元/次;4类客车≥40人,24元/次;1类货车2轴<6米<4500kg,10元/次;2类货车2轴>6米≥4500kg,20元/次;3类货车3轴30元/次;4类货车4轴40元/次;5类货车5轴50元/次;6类货车6轴60元/次;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
政府制定(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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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
马鞍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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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
马鞍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