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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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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6〕575号 |
马鞍山渝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马鞍山渝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91340506MADR6X120L |
刘渝非 |
当事人诊疗场所护士站、处置室铁皮柜内存有79袋处于使用状态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用棉签(规格:10cm(50支)、[生产日期]20240209、[生产批号]20240209、[使用期限]包装完好情况下两年)。 |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79袋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用棉签(规格:10cm(50支)、[生产日期]20240209、[生产批号]20240209、[使用期限]包装完好情况下两年);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马鞍山渝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6/10/25 5.5k 阅读 27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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