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市监罚送告〔2026〕40号)
马鞍山康淼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373家单位:
本局于2026年10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739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739号),内容是: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马市监罚告〔2026〕739号
马鞍山康淼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373家单位: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6年9月16日,我局收到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函(花市监移[2026]62号),反映马鞍山康淼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408家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经初步审查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移送材料:
1、马鞍山缕鞍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闪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徽润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华城店、马鞍山市路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宇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小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花山区分公司、马鞍山与龙共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家单位均已注销;
2、材料中不含马鞍山市莱斯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调查材料;
3、安徽建政和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冰清玉洁广告有限公司、马鞍山澄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福顺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马鞍山快和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槃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全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瀚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山区华海网吧、马鞍山市佳龙玻璃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茂源网咖、马鞍山市泉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速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马鞍山一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永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家单位与前期花山区移送的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函中的单位一致,已于前期立案处理;
4、安徽登润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万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贵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绿逸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柒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俊杰酒店、马鞍山市四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知鲜百味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天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雪润乐商贸有限公司10家单位2023、2024年度报告均已年报,不符合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注销条件;
5、马鞍山皖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歇业状态,不符合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注销条件。
2026年10月10日,我局对马鞍山市万事达商业有限公司等373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经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查询,马鞍山康淼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373家单位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于2023年、2024年连续2年被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一直未改正。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单位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通过实地核查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
马鞍山康淼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373家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
马鞍山康淼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373家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马鞍山康淼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373家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373家单位名单
附件:373家单位名单.xls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73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吕国庆 联系电话:0555-2156593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园路599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花山大队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