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函告我市,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在相关案件侦办工作中,发现一批未参加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人员,通过非法侵入、违规操作系统后台、虚假录入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信息,从业人员获取证件后再通过转籍等方式,将非法证件分散流转出去。经核查比对,确认马金发等6人已通过办理证件转籍在我市核发了相应从业资格证,陈俊云1人在未真实参加考试的情况下在我市申领了从业资格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核实撤销涉嫌非法造假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证件的函》,决定依法撤销马金发等7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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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从业资格证号 |
撤销从业资格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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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发 |
342826********653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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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亚朋 |
620522********371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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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漳州 |
350622********359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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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冬英 |
362334********042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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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华发 |
362334********313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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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云 |
342423********776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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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彬 |
342128********401X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
如果不服从本决定,可以依法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