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马鞍山市公安局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公布《马鞍山市轨道交通
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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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公布《马鞍山市轨道交通
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马鞍山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规范运营实施方案》(马政办〔2026〕2号)等规定,顺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现公布《马鞍山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告《马鞍山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并按照规定对进入车站的乘客及携带的物品等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
乘客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依法进行安全检查、违反规定携带违禁物品或限制携带物品超出规定数量和规格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公安局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马鞍山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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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马鞍山警方
编辑 | 刘玉倩 校对 | 王小丽
一审 | 刘玉倩二审 | 张立新 三审 | 韩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