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24-01-10
| 索引号: | 003068158/202010-00056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安/通知 |
| 发文机关: |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成文日期: | 2014-09-01 | 发布日期: | 2014-09-01 |
| 发文字号: | 马公秘〔2014〕103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公民重复户口注销等工作的意见 | ||
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公民重复户口注销等工作的意见
马公秘〔2014〕103号
各县、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做好居民重复户口注销工作,确保公民户口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现就做好公民重复户口注销等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认真区分注销重复户口的几种情形
(一)公民户口迁移轨迹清楚的。
1、一般情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调阅档案,调查核实,查明当事人户口迁移轨迹,注销其应销未销的户口。
2、特殊情形:对于使用频率较高,有广泛社会认同度,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又不妨害正常社会管理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提供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的居住(接收)证明,可保留应销未销户口,注销其它户口。但有刑事犯罪前科的除外。
(二)公民户口轨迹无法查清的。
一般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其实际居住和户口使用情况,保留一个户口,注销其它户口。但有刑事犯罪前科和妨害正常社会管理的除外。
(三)对弄虚作假造成重复户口的。
因个人原因,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伪造变造虚假材料骗领户口,或与有关户籍政策不符,在手续、材料不完整规范的情况下重复登记造成重复户口,经查证属实的,其虚假户口必须予以注销,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无法核实重复户口真假,且当事人拒绝配合的。
对当事人户口已发生多次迁移,手续都规范完整,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认证重复户口真实情况的,应在先行通知当事人重复户口注销政策的前提下,依据户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通知并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如当事人对按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重复户口的处理结果持异议,可由其出具相关材料来举证或申请,允许保留其中一个人户一致性较为真实的户口。
(五)调查确系重复户口,但长期无法找到当事人且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与当事人核实情况的。可凭派出所民警调查报告,注销其中真实度较低的或按时间顺序后登记的户口。派出所要对已注销户口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备查,如当事人以后对此又提出户口恢复要求的,派出所应对其双重户口重新审查,并按要求恢复其真实户口,注销另一虚假户口。
二、规范重复户口注销程序
重复户口的注销必须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即市区经公安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三级审批;各县经公安派出所、县公安局两级审批。
(一)一般程序
1、在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时,“申请人情况”一栏应填写保留的户口信息情况及公民身份号码。
2、派出所民警要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将两个或几个重复户口信息的基本情况记载完整,载明重户信息形成的原因、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
3、注销重复户口,由本人或近亲属出具书面申请书,清楚表达注销意愿,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本人或近亲属不愿注销重复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填写《拟注销重复户口告知单》,履行告知手续,组卷报批。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做出注销处决定后,公安派出所应填写《注销重复户口告知单》,将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告知本人或近亲属。
4、注销重复户口时,应收缴登记被注销户口的户口簿(或内页)及身份证;收缴的证件要附卷。因遗失等其它原因不能收缴的,当事人或户主应书面说明情况。
(二)特殊程序
针对调查确系重复户口,但长期无法找到当事人且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与当事人核实情况的,可凭派出所民警调查报告,注销其中真实度较低的或按时间顺序后登记的户口。
重复户口注销后,根据本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应出具重复户口注销证明,载明重复户口基本情况,为当事人变更相关登记提供便利。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办理刑事和治安案件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过程中,凡发现假户口和假居民身份证线索的,应通报各级治安部门。各级治安部门接到线索后,要立即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线索提供单位。
(二)各级治安部门在调查重复户口期间,发现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填写《案件线索移交单》,一律移交相关部门。接到案件线索的单位,要立即开展深挖细查,一查到底。案件查处情况,应及时反馈线索移交单位。
附件:1、拟注销重复户口告知单
2、注销重复户口告知单
3、案件线索移交单
马鞍山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