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部署,以“把马鞍山建设成为全国社会最稳定、治安最良好、群众最满意的城市之一”和“推动马鞍山公安工作在全省‘一马当先’”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深入推进“平安马鞍山”建设,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马鞍山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为弘扬正气,激励斗志,鼓舞干劲,现就做好全市公安机关2014年度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群众公认,按绩施奖;
(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标准,从严控制总量;
(四)坚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民警倾斜,各单位申报表彰的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比例不得高于本单位受表彰个人总数的15%。
二、项目和数量
(一)集体、个人三等功。三等功按各单位和警力的综合情况分配指标,具体情况见表格(附件1)。
(二)集体、个人嘉奖。集体嘉奖以单位内设和派出机构数为参考分配指标。个人嘉奖以各单位民警总数的10%的指标分配,民警嘉奖由各单位按市局规定自行表彰,表彰文件报政治部备案。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的嘉奖,由各单位申报,市局表彰。
以上表彰各项目具体指标申报、分配情况请参阅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标准要求。近两年发生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年度基层一线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培训考核不及格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申报集体三等功的,凡实行等级化管理的单位均需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二)倾斜基层一线。要切实把评选表彰的重点放在基层,侧重评选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所队和民警。要统筹评选对象的分布,注意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全覆盖,确保推荐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
(三)突出岗位争先。要在年度表彰中充分体现“4+1”岗位争先活动成效,凡申报市局年度记功、嘉奖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应从“4+1”岗位争先活动当选者中推荐。
(四)严格评选程序。要坚持基层推荐、群众评议和集体研究的工作程序,突出工作绩效和群众满意,确保评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过得硬、叫得响、立得住。
(五)大力加强宣传。要把加强宣传作为推动评选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内容,结合典型选树工作开展典型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民警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牢固确立民意导向,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抓好材料报送
1、各单位申报表彰请示(盖章)一份。
2、对申报市局三等功的集体和个人,应撰写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和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申报市局集体嘉奖的,应撰写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和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申报集体三等功、集体嘉奖和个人三等功的,还须提供100字以内事迹简介;上述材料报送电子档即可。
填写集体奖励审批表(一式1份)、个人奖励审批表(一式2份)。审批表按A3纸正反打印后对折成A4规格制作,个人审批表必须张贴佩带警衔标志的2寸相片。
以上申报材料格式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申报材料的通知》执行,各单位政工部门负责对材料质量审核把关。
3、各单位申报表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月26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 :钱 炜 联系电话:2422016
吴 军 联系电话:24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