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17/02/02 2.6k 阅读 272 点赞

各户改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和分管副市长马少华的要求,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特函发贵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于2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马鞍山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档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世文;联系电话(传真):2422140

电子邮箱:zazdwsw@mas.gov.cn

                                                                                        2017年2月3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为了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口到本市居住,或者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能分工,细化职责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强化属地责任,按照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二)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居住登记。建立“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抓住流动人口居住、就业两个关键环节,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和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社会化管理举措,落实村(社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流动人口信息报送义务,建立健全基础信息采集、共享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政策实效。各单位应当对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基本公共服务、便利的范围和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79号)精神,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逐步提高居住证“含金量”。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增强流动人口、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要加强对从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政策内容,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执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市外来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3〕31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