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1月10日发通知至禁放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截至1月17日,共收到12家单位书面回复,其中9家无意见,1家单位电话回复无意见。回复有意见的2家单位及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1、市纪委建议在《规定》第十三条中表述的问题,如由监察机关处理和视情予以问责处理的问题。
采纳情况:考虑到该意见表述比较规范,予以采纳。
2、市安监局建议在《规定》中,第九条用词规范的问题。
采纳情况:将“可以”改为“应当”,考虑表述比较严谨,予以采纳。
二、征求意见会的情况
市政府副秘书长谷强同志于2018年2月2日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
食药监局对提出第八条意见,认为对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处罚没有依据的问题。
采纳情况: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18年3月1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截至3月22日,收到网上留言15条和信函2件,其中10条留言赞同我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5条留言和2件信函认为政府开展禁放不应该一刀切,濮塘和向山农村地区不应该列入禁放区。
采纳情况:此意见对源头管控留有空隙,不利于全面禁售,意见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