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楚江除外),市局行政审批科、治安支队: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机关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和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要求,市局决定将市辖区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各分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市辖区内旅馆业(含留宿洗浴按摩场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特行证”)审批、变更、注销权限从市局下放至各分局办理。市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自2019年5月15日起不再受理特种行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审批(含变更、注销)业务。
二、行政许可职权下放后实施程序及证照发放
1、实施程序。各分局承接行政许可职权后,依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流程清单》(附件一)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流程清单》(附件二)办理。
2、证照发放。各分局自行印制、发放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行证(含正本、副本),并对证照进行严格规范管理,证照由各分局统一编号,落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三、工作要求
1、依法、规范、便民审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各承接单位要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载体优化办事程序,切实落实受理、审核、决定等环节的岗位职责,落实AB岗、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办事制度,实现“一网办”、“最多跑一次”,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和质量。
2、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应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有条件的地方,要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没有政务服务中心的,由各承接单位确定办理部门,由专人办理审批。
3、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因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行证核发均纳入“先照后证”改革目录,各分局承接后,要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安排专人定期登陆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认领新登记需要办理特行证的企业,并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及时将许可证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4、强化培训指导。市局行政审批科、治安支队要主动与承接单位联系,抓紧做好移交、衔接、培训、指导工作,帮助承接单位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提高职权运行质量。
工作中遇有具体问题请与治安支队、行政审批科联系,联系人:杭蓬、姚良虎,联系电话:2422151,2358631。
马鞍山市公安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