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局决定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公安重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法建立并完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使养犬管理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进一步规范涉犬警情处置,有效降低负面舆情,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县、分局分管负责人,治安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督察支队、警令部、宣传科、警保部、治安支队、法制预审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保安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治安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县分局:加强养犬管理业务建设,负责辖区内犬只扰民、伤人警情的处置;组建公安专门养犬管理队伍,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收容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并开展考核;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治安支队:承办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落实信息通报制度;组织开展联合宣传、执法、检查等活动;牵头开展养犬管理市委文明创建考核、市政府目标考核、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建设管理市级犬只留检所,组建养犬管理专业队伍;监管犬只登记办证及信息系统运行;督导涉犬警情及负面舆情的处置。
警令部:负责对110涉犬警情的梳理和推送,督促各单位对涉犬警情和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并参与市局对养犬管理规范化工作的考核。
政治部:负责指导养犬管理队伍建设。
宣传科:负责养犬管理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对养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违规养犬的危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各界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
警保部:负责养犬管理各项经费的落实;做好市级犬只留检所建设和养犬管理工作的保障。
法制预审支队:指导涉犬案件的办理;参与养犬管理立法,并做好相关指导和协调工作。
科技信息化支队:负责对马鞍山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保安支队:指导、督促保安人员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劝导及报告工作。
督察支队:负责对各县、分局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派出所:做好辖区内养犬户的调查摸底、收容查处、警情处置、情况反馈等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执法权威。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度。由治安支队定期通报全市涉犬警情、负面舆情及处置工作情况;针对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围绕犬患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活动。
(二)完善考核问责工作机制。结合工作目标,市公安局定期对各县、分局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按文明创建等工作要求,对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对辖区内出现的涉犬警情和负面舆情处置失职,导致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市、县(分)局分别组建专门的犬只收容队,负责对流浪犬、无证犬、禁养犬、病犬等捕捉收容工作。为犬只收容队配齐捕犬装备,落实人员、车辆和经费等保障。
(四)完善涉犬警情处置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数字城管、12345、110。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规养犬等行为,以及网络媒体反映的情况,第一时间按照《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涉犬警情处置的工作规范》予以处置。治安支队会同法制预审支队定期对县、分局涉犬警情的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五)规范犬只收容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负责犬只留检所的管理工作。犬只留检所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被收容犬只的饲养、领养及管理工作;建立弃养犬、流浪犬和违规犬的接收档案;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对符合饲养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免费办理领养手续;配合农业农村局对病(老)死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养犬规范化管理工作,是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文明养犬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且为公安法定职责,已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各县分局和相关警种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推进。治安支队要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在责任落实、机制创新、执法查处、经费保障、留检所建设等方面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各县分局和相关警种部门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分局和相关警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接沟通,密切联系配合,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受理、妥善处置群众举报投诉,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活动,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良好局面。
马鞍山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