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便民服务事项“办不成”反映和解决机制的指导意见》,推深做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设立政务服务事项“办不成”反映窗口,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把“办不成”的事转变为“办得成的事”,确保群众办事不白跑、不扑空、有处找、有人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公安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不成”反映和解决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海波任组长,各县分局、警令部、督察支队、法制预审支队、科信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安支队、刑警支队、禁毒支队、保安支队、行政审批科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办不成”反映窗口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办。
三、工作任务
(一)统一规范设置窗口。市县(区)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区域、车管所办事大厅、出入境办事大厅及各派出所“综合窗口”(含户政窗口)均应设立事项“办不成”反映窗口,并按市局模板制作标识。
(二)明确业务受理范围。主要受理企业群众在实体窗口或网络平台上提交申请后,因政策、系统、申报材料、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业务“未办成”或“办不了”等问题,重点解决因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正常窗口无法办理的疑难杂症。
(三)分级分类响应处置。对群众反映“办不成”的服务事项,按以下情形分级分类响应处置。
1、对于窗口自身能够协调解决的一般问题,当场予以协调解决。
2、对于窗口当场不能协调解决的复杂问题,立即派发给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研究办理,并向群众回复办理结果。
3、对以上两种情形难以协调处理的疑难问题,按照“一事一议”,提交本级服务事项“办不成”反映和解决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不突破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的情况下,集体研究、妥善解决,坚决避免出现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群众反映及需求得不到解决或积极回应。
4、对于涉法、涉诉、涉访、明显与当前政策规定不相符、因个人原因办不成以及超出业务范围或超出国家法律、上级政策规定范围的事项,要依法规范记录处置过程,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冷硬横推、简单粗暴。
5、对于本级公安机关难以解决的问题,报请上级有关警种部门强化条线指导、及时妥善解决;对涉及政策完善调整的共性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完善,努力从源头解决问题,超出本级职权的,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
(四)严格业务办理时限。针对群众反映的“应办未办”事项,责任单位要按时限及时向群众反馈受理处置结果。对一般诉求,要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反馈;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需要集体研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并反馈;对“完全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群众,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不成”反映和解决机制是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全力聚焦解决公安政务事项疑难复杂问题、有效化解群众因不满意或不理解而层层上访的一项有力创新举措,各县、分局及局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
(二)迅速部署,全面推广实施。各级政务服务牵头部门要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迅速推进贯彻落实,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举措,并于12月31日前设立并正式运转“办不成”反映窗口。
(三)注重总结,持续改进完善。各县、分局及局直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要加强机制运行的监管,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各窗口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情况、诉求及群众意见建议等,不断改进加强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不成”反映和解决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行政审批科联系。(联系人:姚良虎,电话:0555-2368571)
附件:1. “办不成”事项登记样表
2. “办不成”事项处理跟踪台账
马鞍山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