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马鞍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8〕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省厅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省厅相关工作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当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充分利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集中、有效归集、多渠道、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公开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园区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市、县区政府、开发园区《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突出公开重点。根据《马鞍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任务分解内容,公开全市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由市公安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4、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二)落实公开主体。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秘密坚决保守住。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公开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各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设计变更批准结果和相关服务指南。
(三)强化公开时效。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市公安机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内容和举措,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加大系统内业务指导力度。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定期开展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