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 算 数 |
|
合 计 |
1219.45 |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
公务接待费 |
59.95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59.50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159.50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9.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了424.15万元,增长53.3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括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9.95万元,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159.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该项经费预算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关于规范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通知》(马外)〔2017〕2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9.9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7.35万元,下降31.33%,下降原因主要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2019年年初确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实行归口管理,禁止单位内部相互吃请。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接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马财〔2015〕477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159.5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51.50万元,增长63.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59.5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51.50万元,增长63.77%,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2019年6月14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关于市区公安分局经费管理体制调整的要求, 2020年市公安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由3个变为8个,增加5个。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局所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2020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购置费。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公检法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通知》,用于全局所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购置费。
联系方式:马鞍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masgajb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