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皖公治安〔2023〕42号)精神,为强化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结合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人才需求,先就我市保卫管理员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职业
备案职业为保卫管理员,职业编码为3-02-02-00,依据《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版)开展评价工作。
二、备案条件
(一)以人才培养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中央驻马分支机构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公安院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认定的保卫管理员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代表性,在所备案保卫管理员及相关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开展过所备案的职业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评价工作。备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的,应具有保卫管理员及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评价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有专门负责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评价规范及题库开发人员等)、质量督导人员,能为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考核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条件,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评价工作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六)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管及公众监督。
三、备案材料
(一)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等级认定考核流程、工作制度、组织架构、人员守则等管理制度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家等专业人员(明确自有、外聘)技能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最近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已备案开展保卫管理员认定工作的企业,备案开展社会化认定服务,仅提交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材料。
四、备案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于5月31日前向市公安机关提交备案申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受理的单位反馈给市人社局职建科。
(二)受理审核。市人社局职建科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受理单位开展资料审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受理单位送报备案资料,并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技术评估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技术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公安局组织专家,采取听取报告、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元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公示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对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及其开展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机构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编码规则分配证书号段生成备案回执,报人社部职业技能认定中心复核并公布备案信息,最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报单位出具备案回执(含备案编号及备案有效期),备案期限为三年。
(六)系统备案。备案机构须在收到备案回执后10个工作日内注册登录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平台(http://61.190.31.167:19000/consoleui/auth/login/login.html)完成系统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联动合力。市公安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落实和统筹管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对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等级认定工作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确保全市保卫管理员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压实压紧责任,加强落实落地。各县(区)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属地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行监督管理,其评价结果数据纳入当地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市公安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价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市人社局按要求对备案满1年的社评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评估。
(三)严格质量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区)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完善评价机构管理、试题管理、考务管理、人员队伍管理等有关办法,建立评价机构信用评估和退出机制。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与评价有关的培训或考前辅导。评价机构要按规定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责任书,履行工作承诺,确保评价质量。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未按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未经备案随意扩大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违反规定高额收费、对投诉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未按时整改、随意转让出租资质、评价过程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将其纳入“黑名单”或从评价机构目录中退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各县、区公安机关指定一名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4月25日前报市公安局陶建靖、李坤鹏邮箱,联系电话18155591392 2422152。
附件:1. 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2.备案申报诚信承诺书
马鞍山市公安局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 一、基本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 | |||||||||||
| 注册登记 机构 | 机构性质 | 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行业协会□ 科研院所□ 技工院校□ 其他□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 联系人 | 职务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情况 | |||||||||||
|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是否 新职业 | 培训评价 经历时间 | 已培训评价 人数(人) | 开展补贴性培训情况 | 评价等 级范围 | ||||
| 1 | |||||||||||
| 2 | |||||||||||
| 3 | |||||||||||
| ... | |||||||||||
| 三、组织优势,专职人员、专家等专业人员情况 | |||||||||||
| 四、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情况 | |||||||||||
| 五、专业优势(含培训考核评价经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情况,参与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或教学规范、教学大纲、教材等编制)等情况 | |||||||||||
| 六、承诺 | |||||||||||
| 本人承诺:1.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出备案。2.自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3.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 |||||||||||
注:请申请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本表可增行、续页或附表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已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技能人才评价政策,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自愿申报保卫管理员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
(二)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来源合法。
(三)本单位承诺在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自愿退出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