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马政〔201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是实现产品、服务、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手段。标准化工作是各领域应对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技术依据,是促进产业有效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工具。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标准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各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社会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我市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特别是与我市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掌握市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以形成竞争优势的意识亟待加强;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标准化优势地位尚未显现,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还不明显;参与标准的研制和实施推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意识还不强,程度还不高等。因此,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统领,进一步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并实施标准化战略,到2020年,逐步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起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有效支撑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为推动我市“三个走在前列”,开创新时代马鞍山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
1.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管理上,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助力技术进步。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博望新区刃模具暨机床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2.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企业自愿申请,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出具第三方标准水平评价报告,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实现高质量。
3.出台市级地方标准。我市向省质监局申请,力争获得出台市级地方标准的资格。市级地方标准要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突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性,重点支持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严格推荐性市级地方标准立项评估,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市级地方标准供给质量。
(二)全面提升质量标准水平。
4.开展企业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围绕支柱、新兴、特色的业态和企业,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针对对标行动中发现的差距,推动企业及时修订企业标准,提升企业标准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程度。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整合政策资源向对标达标企业倾斜。
5.探索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组织技术机构提供企业标准制定、标准合规性评价等技术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企业标准化技术服务体系。争取在轨道交通、新能源与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培养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以标准领跑带动企业和产业领跑,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6.增强马鞍山标准影响力。紧扣我市经济发展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活动,主导和参与各级标准研制。大力推动“马鞍山标准”走向全国、走向国际,赢得技术话语权,增强竞争力,支撑我市产业、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筹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服务保障。
(三)持续开展标准化+行动。
7.开展标准化+工业行动。加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标准研制,推进新一代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精细化工、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实现标准化新突破,逐步提升钢铁、汽车及零部件、冶金机械等传统产业质量标准水平。积极开展高端制造业、消费品、高新技术企业、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强大标准支撑。
8.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围绕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加强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的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动植物疫病防控、良好操作规范、水利基础设施和现代林业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大力发展畜牧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积极发展蔬菜、瓜果等区域特色农产品,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为“龙头”,启动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抓好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检查,注重建设质量和工作成效,探索标准化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路径,力争有所突破。
9.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围绕我市服务业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新热点,拓宽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逐步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旅游、金融、研发设计、服务外包、家庭服务、交通运输、体育产业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新兴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和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支撑作用,促进我市第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0.加大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全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结合区域、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通过标准化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11.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围绕钢铁、化工、电力、建筑、建材、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强节能减排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强化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减排标准的执行力度,有效推进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节能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标准化自身建设。
12.加强技术机构建设。成立马鞍山市标准化技术研究机构,主要承担标准化研究及推广、标准信息服务、标准收集整理及相关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制定质量。
13.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制修订、贯彻实施、政策解读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马鞍山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14.加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市质量协会标准化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我市标准化工作者,根据政府、社会、市场、企业的需要,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开展标准化学术研讨,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促进国内、国际标准化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市标准化事业的发展。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各类标准化培训,建立标准化岗位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培养标准化人才。重视培养和引进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和完善马鞍山市标准化专家库。加强动态维护,提升马鞍山标准化专家库权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马鞍山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充分发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中的作用。制定出台《马鞍山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加大重要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
(二)加大标准化政策扶持力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马鞍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见附件2),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政策激励和政策引导作用;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保障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区)政府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加大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面向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技术委员会、社会团体和科研院所等各类群体,采取专题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新标准化法宣贯培训。切实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附件:1.马鞍山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2.马鞍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附件1
马鞍山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加强对我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马鞍山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研究出台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市级地方标准发布。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马鞍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气象局、马鞍山海关等30个单位组成,市质监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质监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可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协调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市级地方标准发布。
(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议题由市质监局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质监局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市质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马鞍山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杨善斌副市长
召 集 人:刘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殷宏斌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张长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佘云峰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赵兴胜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徐良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宋冰市科技局副局长
沈贤亮市民委副主任
刘明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明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明发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夏召龙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夏家林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建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荣正发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陶有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伍先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田珍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晓瑾市文旅委副主任
夏羽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素琴市外办副主任
许杰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庆哲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调研员
蔡永贵市人防办副主任
郑发宁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柳木市质监局副局长
孔卫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彦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陈平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德才马鞍山海关(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贤俊马鞍山日报社副总编
吴志兵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附件2
马鞍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改革,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标准制定奖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即召集人所在单位),每项标准予以10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5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10万元奖励。
3.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1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安徽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5万元奖励。
二、标准实施奖
4.对新获4A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予以15万元奖励;3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予以10万元奖励。
5.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20万元奖励;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10万元奖励。
6.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对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分别每年予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标准创新奖
8.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奖励。
9.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予以3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附则
10.本办法奖励对象仅限注册地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11.本办法所称一项标准包括一项单独标准和系列标准的一个单独部分;所称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所称制定标准含修订。
12.已纳入《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奖励范围的项目,按《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执行。其余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被奖励单位所在地县区(开发园区)财政各承担50%,并由被奖励单位所在地县区(开发园区)财政先行兑付后,市财政再行清算。获奖企业最高可将奖励资金的20%用于奖励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其余资金只能用于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方面。
1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马政〔2010〕5号)同时废止,市政府以往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4.本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