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的改革部署,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四最”营商环境,现就贯彻落实《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18〕100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对照《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梳理本地、本部门审批监管事项,逐项制定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报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向社会公开。
二、加快转变管理方式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要求,及时转变审批事项管理方式,做好权力清单调整,确定具体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证照分离”改革落到实处。
三、全面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市商改办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