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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31 1.2w 阅读 361 点赞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43号)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皖粮清查〔2019〕1号),做好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注重实效、创新方法,进一步查清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

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三)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1.建立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各县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大清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于2019年3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本地动员培训、人员调配、方法步骤、责任划分、经费保障、工作纪律等,并于3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开展动员培训。2019年3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大清查工作部署,对全市大清查业务骨干进行培训,重点是准确掌握大清查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方法和工作流程等。在全市组织开展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各县在2019年3月底完成前本地动员部署,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4.准备相关资料。市、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准备好同级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等文件资料。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19年3月31日辖区内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

5.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6.数据分解登统。2019年4月10日前,市、县粮食局将全市范围内地方储备粮、所属国有企业商品粮库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委托收储库点的民营企业商品粮库存登统表上报省领导小组。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合并后的登统表分解下发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解下达到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普查组,作为检查依据。

(二)自查阶段(4月底前)。

1.企业自查。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备案;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委托企业与代储企业要对实际储存库点粮食自查结果认真核对。各类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县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查。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4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自查是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各类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承储企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2.政府督导。市、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督导方案部署,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要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和任务,及时纠正企业自查执行政策要求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等行为;要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把握重点打好基础;要督促整改企业自查环节发现的问题。

(三)普查阶段(5月底前)。

1.数量检查。数量检查由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检查力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择优安排检查人员。其中:中储粮直属企业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牵头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地方粮食等部门参与配合;对地方粮食企业和除中储粮以外其他中央企业管理的承储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由地方粮食等部门牵头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中储粮系统参与配合。

普查组(包括地方粮食等部门牵头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牵头)应将普查结果进行汇总,报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质量检查。政策性粮食(不包括成品粮)的质量检查工作,由省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突出重点。数量检查要突出对辖区内重点粮食品种、问题多发区域、最低收购价粮食租仓储存库点、以及存在问题线索企业的检查。

4.熏蒸粮食的检查。普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对于已实施熏蒸的粮食货位,要首先查阅熏蒸报备手续是否齐全、熏蒸记录、粮情检查记录、储粮化学药剂购买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必要时通过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佩戴空气呼吸器入仓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验;经核查确属正在熏蒸的,不再进行实物检查,相关情况在检查底稿上备注说明;待熏蒸散气结束后,再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对以熏蒸为名规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处理。

(四)抽查阶段(6月20日前)。

国家有关部门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组要听取所在地人民政府情况汇报,抽查结束后要进行情况反馈。省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力配合做好工作。

(五)汇总整改阶段(6月至12月)。

通过大清查应用软件报送的数据及有关资料,按照软件流程审核报送。书面形式的资料报送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按以下要求办理:

1.6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要向省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及检查结果。提交的检查结果主要包括本辖区内地方粮食企业和除中储粮以外其他中央企业纳入检查范围粮食的数量情况、政策执行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市级人民政府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检查结果,实行各部门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

2.7月10日前,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我市普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整改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实行销号整改,重大问题建立挂牌督办制度,督促整改。相关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11月20日前,各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辖区内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案件核查处理情况提交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大清查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凝聚各方力量,确保大清查工作各环节工作有机衔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检查有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各督导检查组对其所开展督导检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各县领导小组和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建立责任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递的责任追究机制。普查工作实行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运用大数据、“智慧皖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及时受理和处置“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转办的问题线索,配合国家执行好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四)依规依纪检查。各县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实物、账务、质量等检查方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相关规定,严守大清查工作“十个严禁”,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要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加强案件核查。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线索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六)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各县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培训、检查等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自查阶段的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要确保经费落实,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大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七)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正确引导舆论,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左俊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胡建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夏明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东奎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沈万元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史贤军农发行马鞍山市分行副行长

    胡群中储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夏明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