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等因素对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带来的影响,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生猪生产布局。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依托花卉、苗木、果园、蔬菜、粮油、水产等规模种养基地,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农牧循环型生猪养殖场和标准化养殖场,确保地产生猪拥有一定的保有量,稳步提高自给率。生猪自给率较低的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要主动对接周边市、县,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提升就近保供能力。
二、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各县要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盘存量、扩增量、挖潜能,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生猪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适时补充优质后备母猪,提升现有生猪产能。生猪养殖有发展潜力的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大型企业集团在适养区内新建高标准生猪养殖场,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规划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实行生猪集中饲养、防疫集中安排、粪污集中处理;要主动对接温氏集团、新希望、天邦猪业等大型龙头企业,争取扩大“合同猪”覆盖面和经营规模,带动规模猪场上水平、提效益。
三、规范生猪养殖行为。要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要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非禁养区内新建和改扩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废弃物经处理后要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落实政策扶持措施。要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种猪场、规模猪场稳定和扩大生产。一是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二是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提高能繁母猪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按省有关政策执行,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四是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五是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六是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七是要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度考核为抓手,切实推进养猪企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等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五、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要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要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编制资源,配齐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落实“强排查、早报告、快处置、全阻断、严防堵、真监测”等各项既定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清洁环境、消毒灭源、禁止泔水喂猪”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点对点”调运、调运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和车辆消毒等制度。突出抓好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工作。持续开展生猪屠宰整治、猪肉市场整治工作。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源头管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
六、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我市稳定生猪生产政策。要加大生猪生产统计调查频次,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有效支撑。要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协同推进生猪生产稳定。
八、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压实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冻猪肉储备和调节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冻猪肉在关键时候拿得出、用得上、稳得住、见成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组织落实;要指导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在重大节日期间,屠宰的生猪要优先保证市内供应;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统筹抓好牛羊肉和禽肉等畜产品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并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