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监督管理的通知
马政办〔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做到应招必招、应进必进,根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规定,做到应招必招
(一)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执行,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首次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需求改变发生新增内容,新增内容符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并且其他人承担不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二、严格落实进场交易规定,做到场外无交易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含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等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满400万元的,应当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达到规定采购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按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可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其工程竣工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
(三)涉密工程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发包,坚持“谁发包谁负责”、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原则。
三、加强应招应进项目监督管理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实行监管全覆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应招必招、应进必进。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应招未招、应进未进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招标人是招标行为规范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应招应进的主体责任。
(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处理应招未招、应进未进项目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或其他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做好监管和服务,加强招标前期资料的审查把关,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应进必进的规定,做好标后履约检查。各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进市平台交易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意见》(马政办〔2014〕38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监管规定(试行)的通知》(马政办〔2016〕75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县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集中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马政办秘〔2016〕49号)同时废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