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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21年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8 5.2k 阅读 124 点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21年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秘〔20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2021年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马鞍山市2021年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整治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暴露出的文明交通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文明交通长效常态管理工作,为我市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年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引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涉及文明交通的具体任务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秩序、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信号两化”三个专项治理工程,确保我市文明交通秩序实现“四个明显提升”管理目标(即:路口路段动态交通秩序明显提升;机动车停放秩序明显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各类交通信号设置、使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1年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提升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彰德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博望区政府、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明交通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程

1.量化管理指标。对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中反馈的动态交通秩序问题,按照路口、路段的分类,分别明确动态文明交通秩序管理标准。其中,在路口管理上,要做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信号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段管理上,要做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无机动车违法停车,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

2.细化责任警务。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结合网格化路长制勤务体系建设,将城区32个重点路口、66条重点主次干道的文明交通秩序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名路长,特别是在城区主次干道、重点管理路口,落实内部梯队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城区文明交通秩序“六定”“二保”(即:定管理网格、定三级路长、定勤务时间、定管理任务、定管理标准、定奖惩措施,保安全、保秩序),并实现“一张表”挂图作战,确保实现城区重点路口、路段“点线面”的整体管理和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漏管失控。

3.深化警种联动。市公安局认真总结梳理“全警勇担责、为民保平安”活动月工作经验,固化多警种联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做法,形成以公安交警为主力军,公安综合警务站、派出所、巡特警为补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多警种联合作战的全市文明交通秩序管控格局。其中,在重点路口管理上,实施“高峰联合值守”“平峰融合执法”模式,提升对各类显性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保障重点路口交通秩序良好;在重点路段管理上,深化、固化公安交警与中心城区警务站的联勤联动,共同开展常态化的联合巡逻管控,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实现对路段显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时、动态管理。

4.强化执法管控。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针对城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各行其道、逆向行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等重点显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优势警力组建执法小分队,按照“集中整治”与“常态整治”相结合的思路,形成重拳整治路面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其中,在“集中整治”方面,每周二、周四为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城区各交警大队在白天设置不少于3处的集中整治点,每个整治点必须由交警大队领导带队,组织不少于5名警力,整治时间不少于2小时,构建全市严管“一盘棋”的格局;在“常态整治”方面,城区各交警大队每天在辖区重点路口,自行组织不少于3个重点时段的集中整治行动,每个时段不少于1小时,形成持续严管氛围。

5.固化文明劝导。市文明办按照“包保到点、落实到人、长效常态”的思路,发动党政机关干部、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大中院校学生,以及全社会各行各业志愿者,建立和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市城区32个重点路口、路段的文明交通劝导的常态机制(方案另行制定),通过文明劝导活动,让文明交通意识真正融入到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中。其中,在包保安排方面,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区重点路口、路段的点位分布,做好志愿者劝导岗前培训;市文明办负责社会志愿者的包保安排;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干部志愿者的劝导包保安排;团市委负责全市青年志愿者的劝导包保安排。在劝导安排方面,根据文明交通长效常态管理需要,划分“常态劝导”和“重点劝导”两个阶段,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的4月份为“常态劝导”阶段,5月至10月份为“重点劝导”阶段,按照每个路口、路段开口、斑马线的分布情况,在每天早晚高峰和其他重点时段实施包保劝导。

6.加强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不文明行为的源头整治行动。其中,要定期对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驾驶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内部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要组织开展一系列公共交通文明风尚引领行动,通过示范引领,模范带动广大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主动践行文明交通;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公交车、出租车乱停靠、乱掉头、强超强会等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和落实对公共交通车辆“交警路面执法、交运行业处罚、企业内部管理”三维立体式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形成整治合力。

7.建立抄告制度。市公安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定期梳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闯红灯,现场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各行其道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筛查,对属于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违法的,由市文明办抄告至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各所属单位根据抄告情况,视情对相应违法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并在单位内部考核中兑现奖惩措施,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市文明办。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工程

1.明确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马鞍山市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37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属地政府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和边界。其中,主次干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合整治合力。城区背街小巷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加强指导,实施综合治理。

2.实施严管重罚。公安交警部门以城区网格化路长制勤务为依托,严格落实主次干道机动车停放秩序包保责任,保持高密度、高频次的巡逻管控力度,对巡逻发现的机动车违停,立即告知车辆驶离,对不在现场无法通知或拒绝驶离的进行抄牌处罚;要加大后台视频巡查力度,对违反禁止类标志标线的机动车违停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施非现场罚款、记分处罚;对于机动车在斑马线、盲道、公共道路出入消防通道等部位的显性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清拖措施,提升管理震慑力度。同时,市公安局会同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做好重点部位机动车清拖的经费保障。

3.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和属地政府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全面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实现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其中,在主次干道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上,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联络员制度,对车行道、人行道,以及门前空地的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僵尸车”、私装地锁、私设车位、流动摊贩利用机动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管理。在背街小巷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上,明确管理责任属地化,由各街道成立背街小巷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贸、集贸市场的数量和背街小巷的条数、里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落实专项资金,建立专门队伍(附件1),并联合市城市管理、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不同背街小巷的特点,探索实行“分时段、分片区”严管重罚的举措,对“严管时段”内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等工作,确保实现对集贸、农贸市场和背街小巷机动车停放秩序“属地+城管+交警”的综合治理、常态治理。

4.坚持疏堵结合。市城市管理局发挥全市停车场行政管理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按照“疏堵结合”的思路,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等职能部门,从新增停车场建设、停车收费管理等方面,破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其中,要持续推广我市城区智慧停车系统,把道路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院停车场纳入管理范围,推动“闲时”对外开放,提高现有停车资源使用周转率;要积极引入第三方企业,对道路临时停车资源实行收费经营,探索我市道路临时停车资源的有偿使用管理,并落实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标准,用经济杠杆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停车需求;要针对城区部分地下停车场被挪占用问题,提请市政府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恢复停车功能;要牵头抓好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规划的落实,每年推动1-2个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落地,在停车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中心城区繁华地带,探索推行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空间开辟临时收费停车场。

(三)深入开展交通信号“两化”改造工程

1.落实专项保障经费。市公安局会同市文明办、市财政局,针对当前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不完善,且维护经费短缺的问题,争取在文明创建经费中,列支固定的保障经费,并探索多种方式的经费保障模式。同时,推动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专项保障资金,用于保障区管道路、背街小巷的交通标志维护完善,交通标线、停车泊位出新施划。

2.建立常态治理机制。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城区各交警大队,成立专门的交通管理信息员队伍,负责实时摸排和掌握辖区内主次干道各类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现状,重点梳理道路交通标志歪斜、污损、版面内容不规范、不清晰,交通标线磨损、存在歧义,以及信号灯损坏、配时不合理等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和资料,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和完善,确保做到该设置的设置、该优化的优化、该出新的出新、该撤除的撤除。

3.完善路段交通组织。公安交警部门针对我市部分路段上设置斑马线过密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进一步优化路段交通组织,合理调整路段人行横道标线的位置和数量,增加设置隔离护栏和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减少行人过街对车辆通行连续性的影响,在确保行人过街设施设置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同时,会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沿线的企业、小区开口进行排查,对违规开口,一律进行封闭,降低行人、非机动车乱穿行的概率。

4.优化路口交通渠化。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辖区交警,对城区重点路口,逐一进行现场踏勘,研究路口交通组织优化措施。对于不具备测评条件的路口,要协调市文明办,科学进行调整;对于路口进出口车道不匹配,以及掉头车道设置、导向车道分配、人行横道标线施划不合理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于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土建、绿化工程设置不合理,影响交叉口通行秩序和安全的,由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及属地政府等部门,实施工程改造;对于路口附近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不合理,易诱发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调整。同时,对路口交通信号配合进行优化完善,在保障路口通行效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路段路口的行人过街需求、路幅宽度等因素,增加周期内行人过街信号灯的配时长度,减少行人无效等待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进入常态化,对城区文明交通秩序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文明交通真正迈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二)建立调度机制。建立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提升行动定期调度推进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实地调研或督查文明交通创建工作至少1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至少1次,着力解决重大问题。市文明办、市公安局每月牵头召开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具体工作措施推进;遇有重大事项需要协调的,随时召开工作调度会。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的要求和“主动往前一步”的意识,全面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各自交通管理提升行动职责任务(附件2),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共享信息,确保做到齐抓共管,使命必达,形成全市文明交通长效常态管理合力。

(四)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推进落实交通管理提升行动的情况进行明查和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促整改。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造成问题突出,影响交通管理提升行动落实的,甚至造成我市在国家、省级测评中落后丢分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1.各区需配备的背街小巷管理人员数量一览表

2.2021年全市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各区需配备的背街小巷管理人员数量一览表

辖区

背街小巷里程

(公里)

配备标准

(人/公里)

所需人员数量(人)

花山区

56.311

1.5

38

雨山区

47.77

1.5

32

博望区

17.65

1.5

12

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

7

1.5

5

慈高区

1.43

1

2

合计

130.161

/

89

备注:由各区政府落实资金,建立专门队伍以区城管队员的名义招聘管理力量,建立专门队伍,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管理。


附件2

2021年全市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任务分类

序号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文明交通

秩序专项

治理工程

1.城区重点路口路段交通秩序管理

按照量化管理指标、细化责任警务、深化警种联动、强化执法管控的要求,全方位加强城区重点路口路段文明交通秩序管控。

市公安局

/

2.固化城区重点路口路段文明交通劝导机制

按照“包保到点、落实到人、长效常态”的思路,建立和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市城区32个重点路口、路段的文明交通劝导的常态机制。

市文明办

市直机关工委

团市委

市公安局

3.落实公共交通行业管理

组织开展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不文明行为的源头整治行动,建立和落实对公共交通车辆“交警路面执法、交运行业处罚、企业内部管理”三维立体式的联合惩戒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4.建立公职人员重点违法行为抄告机制

定期梳理和筛查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至所在单位落实内部惩戒措施。

市文明办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

机动车

乱停乱放

治理工程

1.加强主次干道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

全面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保持高密度、高频次的巡逻管控力度;对重点部位显性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一律采取清拖措施。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2.建立城区背街小巷联合执法机制

明确管理责任属地化,由各街道成立背街小巷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贸、集贸市场的数量和背街小巷的条数、里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落实专项资金,建立专门队伍,实现对集贸、农贸市场和背街小巷机动车停放秩序“属地+城管+交警”的综合治理、常态治理。

各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3.加强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

按照“疏堵结合”的思路,从新增停车场建设、停车收费管理等方面,破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安局

交通信号

“两化”

改造工程

1.落实专项保障经费

争取在文明创建经费中,列支固定的保障经费,并探索多种方式的经费保障模式。

市文明办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2.建立两化改造长效机制

对城区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开展常态化排查治理,优化路口、路段交通组织和交通信号配时,封闭道路违规开口,修剪道路绿化设施,实施重点部位交通工程改造,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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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