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全力破解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根据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马鞍山市居民小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党建引领、发动群众、试点推广”的原则,通过两年攻坚,到2022年底实现中心城区(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着力提高居民小区的环境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基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共418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142个(其中花山区82个、雨山区56个、马鞍山经开区4个);已实施等级物业服务的158个(其中花山区82个、雨山区65个、马鞍山经开区9个、慈湖高新区2个);未实施等级物业服务的260个(其中花山区168个、雨山区90个、马鞍山经开区2个)。
(一)已实施等级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
1.成立联合党支部。区(开发园区)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步成立联合党支部,成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机构,建立“四位一体”议事机制。
时间:2021年底前联合党支部组建率达到50%以上,2022年6月底达80%以上,2022年底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开发园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区(开发园区)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等级服务标准和文明创建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公布举报电话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标自查、自纠。物业服务企业对涉及执法问题经劝阻两次以上无效的(保存劝阻记录),报经社区向街道(乡镇)汇总上报形成突出问题清单,为集中开展执法进小区提供依据。
时间:2021年5月份开始,6月底前完成文明创建要求。
责任单位:区(开发园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3.联合执法进小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小区存在重难点问题适时牵头组织市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区(开发园区)牵头建立辖区内小区突出问题工作台账,并及时组织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区级执法力量难以解决的重难点问题,由区(开发园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开展市级联合执法。
时间:2021年6月份开始,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区(开发园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4.物业费清缴专项行动。区(开发园区)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物业纠纷进行调解,牵头组织调查摸底,全面梳理物业费欠缴台账,开展物业费清缴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发布关于物业费清缴致市民的一封信(倡议书),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有偿服务观念。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缴纳物业费。党员干部提拔任用(进一步使用)、评先评优征求社区意见时,社区党组织要将物业费缴纳情况作为内容之一进行反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缴拖欠物业费。
时间:2021年6月份开始,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区(开发园区)、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5.常态化考核。对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区(开发园区)每月结合文明创建对物管小区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对照《马鞍山市居民小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市领导小组出台考核办法,每月对属地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时间:2021年5月份开始,常态化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
责任单位:区(开发园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未实施等级服务的居民小区
1.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由区(开发园区)牵头,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组织开展区级联合执法进小区。重点解决违规停车、私搭乱建、飞线充电、侵占公共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步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为物业管理全覆盖奠定基础。
时间:2021年5月—6月,6月底前完成文明创建要求。
责任单位:区(开发园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分类实施,引入等级物业服务。区(开发园区)面向社会招大引强,引入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较好能满足文明创建要求的小区,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等级服务;对已列入今年改造的42个城镇老旧小区,先组建业主委员会,同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熟一个、进驻一个,先进驻、再改造”的原则,实现改造与管理无缝对接;对基础设施条件差暂不满足文明创建要求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新带旧”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属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办法,出台补贴标准,推动形成优胜汰劣的市场环境,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市场清退机制。
时间:2021年底前物业管理全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2年6月底达80%以上,2022年底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开发园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对完成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小区开展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执法进小区、物业费清缴行动、实施常态化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已实施等级服务和新聘物业服务的小区,提升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能力,依法公布和使用小区公共部位收益,增强物业维修资金在小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涉及公共安全保障领域的使用效率。(具体要求及责任单位同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作为居民小区长效管理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等日常工作。区(开发园区)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压实街道(乡镇)居民小区管理主体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属地政府、机关部门要按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分阶段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服务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服务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开发园区)指导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居民小区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责任,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对载体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督查、通报机制。市委组织部将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列入市委月度考核计划;市委督查室负责对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市领导小组将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市文明办月度文明创建考核评分依据。对物业服务企业,市、区两级可通过市场化服务强化力量保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督查、考核力度。运用月度、年度考核结果,采取市级奖励、区级补助的方式,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列入物业行业“红名单”,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经测算后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且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列入物业行业“黑名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不作为的,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协同业主委员会启动清退程序,直至依法清出市场。
三县及博望区、郑蒲港新区可参考实行。
附件: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阿克斌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李世华市文明办
沙德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钟源市中级法院
陈宏艳市委组织部
朱晓阳市委宣传部
赵代金市委政法委
李玉强市直机关工委
秦俊马鞍山日报社
佘云峰市发展改革委
刘成斌市公安局
贾明安市民政局
李险锋市司法局
蔡田词市财政局
王崇进市生态环境局
杨桂平市城市管理局
唐文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发宁市市场监管局
阮学义市广播电视台
李克军市消防救援支队
潘斌斌花山区政府
邓明发雨山区政府
麻跃华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李永平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沙德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楚生军、钟源、刘成斌、王崇进、杨桂平、唐文娟、郑发宁、李克军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由相应承担工作职责的同志接任,不再另外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