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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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1/07/06 1.4w 阅读 323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48元提高到678元,继续实施低保城乡统筹。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43元提高到不低于882元,继续实施分集中和分散供养统一标准。

三、工作要求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开发园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落实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