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48元提高到678元,继续实施低保城乡统筹。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43元提高到不低于882元,继续实施分集中和分散供养统一标准。
三、工作要求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开发园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落实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