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2018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对象为已结清委托贷款资金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严格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负责督促辖区内2017年度、2018年度委托贷款到期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结清贷款并组织申请验收;负责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查并形成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
三、取消2017年度、2018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过程中的绩效考评程序。
四、企业柔性引进人才为企业服务符合引进人才指标考核要求。
五、专项审计报告和验收当年出具的培育期年度审计报告由企业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财务机构出具。
六、废止《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20〕14号),在2019年度、2020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政策兑现完成后立即停止执行。
七、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可申请提前结清委托贷款。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