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从2022年7月1日起由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分别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直至终结。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2022年7月1日以后,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2022年7月1日以后,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告示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社会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全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一)行政复议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马鞍山市司法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11楼;
电话:0555-2426325。
(二)行政复议机关: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含山县司法局,含山县褒禅山路社保大楼4楼;
电话:0555-4319616。
(三)行政复议机关:和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和县司法局,和县历阳镇龙潭北路220号;
电话:0555-5312372。
(四)行政复议机关:当涂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当涂县司法局,当涂县姑孰镇黄池路259号;
电话:0555-6748126。
(五)行政复议机关:花山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花山区司法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7号3号楼;
电话:0555-8880318。
(六)行政复议机关:雨山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雨山区司法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南西路699号中冶华天大院内东侧楼;
电话:0555-2320725。
(七)行政复议机关:博望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博望区司法局,马鞍山市博望区荣博佳苑后街110号;
电话:0555-6778307。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