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马鞍山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围绕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加快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有组织的成果转化,助力制造业实现三年倍增,以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努力形成具有马鞍山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下好创新“先手棋”,全力争做“三高地、两先锋”,为加快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贡献科技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转化能力显著提高、转化政策更加完善,努力成为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样板市。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10亿元,累计转化省内外科技成果超过6000项,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400家以上,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制机制
1.完善成果转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我市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牵头)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县区、开发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综合考核指标。(市委组织部牵头)各载体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具体举措切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各县区、开发园区牵头)
支持安徽工业大学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落实省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市审计局牵头)
2.建立成果转化供需融合发展机制。明确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以产业和市场需求为牵引,以产业化和市场化为目标,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深度合作。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融合”,企业凝练提出技术需求,市、县区(开发园区)择优给予支持,委托高校院所解题;高校院所通过内部“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研发团队与企业技术人员“混编”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园区牵头)
组建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的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工作,建立可转化科技项目库。制定完善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市科技局牵头)
探索推进“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安徽工业大学向县区、开发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选派专家、教授挂任科技副职,推动落实成果转化“三就地”。(市委组织部、安徽工业大学牵头)
扎实推进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地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深入落实市与安徽工业大学科研产业合作对接机制,常态化推进市校成果转化工作;持续深化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相关院所等国内知名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建立稳定的交流对接机制,推动与我市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市科技局牵头)
充分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实现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鼓励支持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和团队依托“羚羊”科产等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成为生态服务商,推动科技成果上平台、专家智库聚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对接机制。每年选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组建,到2025年省级科技特派团、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工作站总数达到40个。(市科技局牵头)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每年选派“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高校院所、企业及高能级研发平台,贴身寻找捕捉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各县区、开发园区牵头)
3.构建新型科研攻关机制。针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共性技术难题,梳理“卡脖子”清单,开展有组织研发,形成一批产业急需、民生所盼的标志性技术成果。按照“企业出题、揭榜挂帅、精准推送、协同创新、就地转化”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活动,定期收集企业重大创新需求或技术难题,通过网站、媒体发布和向高校院所精准推送等方式组织发榜。(市科技局牵头)
优化重点研发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突出企业出题人、出资人、成果所有人和转化使用人作用,加大横向课题扶持力度,企业牵头承担的攻关项目占比不低于70%。(市科技局牵头)
充分利用长三角等先发地区的优质科创资源,引导龙头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研发飞地”,到2025年实现各县区、开发园区全覆盖。(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持续做好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试点和推广使用工作,鼓励我市企业与长三角范围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开展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合作。(市科技局牵头)
健全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在马高校院所将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省、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展开放共享服务,并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服务费,建立健全实验管理人员激励政策。(市科技局牵头)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载体
4.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结合“1+3+N”产业集群(基地)升级需要,加快推动我市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技术转移分支机构,推动行业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高层次产业创新平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组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支持现有省级创新平台提质升级,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50家,其中国家级20家。(市科技局牵头)
探索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积极参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力争取得实质性合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支持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科技园建设,争创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马鞍山经开区、安徽工业大学牵头)
聚焦“一室一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中钢矿院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安徽工业大学组建“金属材料与表面技术安徽省实验室”,支持更多企业组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局牵头)
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聚焦优势主导产业,实行“研究院+运营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市场化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力争年均新认定1家以上省级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到2025年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达2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积极融入省产业研究院、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建设,力争在我市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市科技局牵头)
5.探索成果转化产业化(中试孵化)基地建设。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到2025年力争建设1—2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建设科产城一体融合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创建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到2025年力争建设1—2家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慈湖高新区、博望高新区牵头)
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开发园区创办专业孵化器,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低于2家,到2025年实现省级孵化平台载体全覆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总数达5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
推进应用场景创新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联合领军企业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市十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牵头)
6.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不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环境,实行科技型企业“注册即入库”制度,重点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抓好科技企业“双倍增”,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通过目标考评、政策奖补、金融支持等多种方式,分层次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确保到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2021年翻番。(市科技局牵头)实施“两清零一提升”行动,帮助指导年营收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扩面清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市科技局牵头)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素保障
7.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推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建成线上线下联动、横向纵向互通、连接省内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政产学研用金融合发展、覆盖全市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支持高校院所成立专门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或部门。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各高校院所牵头)围绕十大新兴产业,推动各载体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条件,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或国内头部转移机构,每年依据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本市落地的技术交易数量、成交额等指标开展排名。加快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经理人队伍,开展技术经理人职业培训工作,推广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组建全市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联盟,完善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和体系。(市科技局牵头)积极推动自然科研技术经纪类职称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高水平建设集成果展示、需求对接、技术交易、科技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马鞍山科技大市场,探索专业机构委托运营模式,加强与长三角三省一市科技大市场的互通互动,重点建设线上的成果发布、需求征集、资源匹配等信息化平台,线下的路演、技术对接及洽谈交易中心。(市科技局牵头)
8.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充分利用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授信,鼓励其开发知识产权质押、投贷结合、股权融资等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特色金融产品。(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牵头)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探索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群。设立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市财政局牵头)积极对接省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雏鹰基金、新型研发机构基金、种子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优先投向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支持高校院所师生和科研人员在我市创新创业。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9.强化人才要素集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县区、开发园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积极招引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公司等高层次人才团队携成果来马转化。(市科技局牵头)积极争取在国家级开发园区开展企业人才自主评审试点,在十大新兴产业和主导传统产业领域范围内,对研发投入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按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一定比例自主评审人才,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关领域高层次产业人才,在岗位补贴、人才公寓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纳入市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建立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动部门协调联动,载体协同推进,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对县区、开发园区、市直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导,对标对表省直相关部门出台的系列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对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动态调度、量化监测和统计分析。落实定期会商机制,对方案落实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汇总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市科技局牵头)落实报告制度,驻马高校院所按规定向其主管部门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同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相关市直部门每年向领导小组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市科技局牵头)
(三)广泛宣传推介。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市科技局牵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省驻马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附件:马鞍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马鞍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俊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办副主任
汪昌斌市教育局局长
汤向阳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景维光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俞加生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滕 青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窦天明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
武劲松市科技局副局长
万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祖葆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淼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童世荣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卫明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市老龄办主任
王新市审计局副局长
秦玉保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陶英政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江正炜市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余心田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方 元含山县政府副县长
陶振华和县政府副县长
吴昊当涂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廖涛花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礼晔雨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汪光明博望区政府副区长
陶猛马鞍山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宝春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晋亮马鞍山综保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孝义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处处长
刘佳莉 江东产投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景维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