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0〕131号)和《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20〕132号)精神,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马安办〔2020〕51号)要求,现对马钢矿业桃冲矿公司海冲尾矿库销号进行通告。
马钢桃冲矿业公司海冲尾矿库位于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该库于1965年由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1966年施工建设,1967年投入使用,1978年底后停止使用。坝脚标高+50m,坝顶标高+73m,最大堆置高度23m,库容约40万m3,属于五等库,现管理单位为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南山矿业有限公司。
马钢桃冲矿业公司海冲尾矿库现已完成闭库和销号工程,并经安全、环保论证和专家审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尾矿库进行了现场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芜湖市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综合确认,认为该尾矿库符合销号条件。
鉴于该尾矿库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马钢桃冲矿业公司海冲尾矿库销号。该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由属地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尾矿库所属企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