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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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已废止)

2023/04/06 8.6k 阅读 274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提升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依法赋予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共计54项经济管理事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事项交接。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明确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与开发区(功能区)对接,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各开发区(功能区)要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确保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依法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实施;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当积极对接市直相关部门,明确过渡方案,确保无缝衔接。

二、推动赋权落地见效。各开发区(功能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跟踪监督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确保赋权事项在开发区(功能区)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及时调整完善开发区赋权清单。

附件: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附件

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

层级

授权范围

马鞍山经开区

慈湖高新区

郑蒲港新区

新型
功能区

备注

一、发改部门5项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市、县

√

√

√

√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市、县

√

√

√

√

3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其他权力

市、县

√

√

√

√

4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

√

√

√

5

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

√

√

二、科技部门3项

6

科技成果登记

其他权力

省、市

√

√

√

√

7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

√

√

8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公共服务

市

√

√

√

√

三、经信部门1项

9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

√

√

√

四、人社部门9项

1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

√

√

1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

√

√

1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

√

√

13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

√

√

14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

√

√

15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

√

√

16

集体合同审查

其他权力

市、县

√

√

√

17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

√

18

参保单位注销

市、县

√

√

五、生态环境部门3项

19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

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生态环境部门。

21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生态环境部门。

六、住建部门6项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省、市、县

√

√

√

√

2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

√

√

√

24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公共服务

市、县

√

√

√

25

燃气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

26

拟上市(挂牌)住房城乡建设企业无违反资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

公共服务

省

√

√

省级权限暂下放国家级开发区。

27

拟上市(挂牌)企业无违反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

公共服务

省

√

√

七、文旅部门11项

28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县

√

29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县

√

30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县

√

3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县

√

32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县

√

33

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备案

其他权力

县

√

34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

35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公共服务

市、县

√

36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公共服务

市、县

√

37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

√

38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县

√

八、应急管理部门3项

39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

√

4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其他权力

县

√

√

√

41

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出具

公共服务

省

√

√

√

九、市场监管部门11项

42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

√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43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公共服务

市、县

√

√

√

44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

√

√

√

45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

√

√

√

46

个体工商户备案

其他权力

县

√

√

√

47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其他权力

县

√

√

√

48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其他权力

县

√

√

√

49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

√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50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公共服务

县

√

√

√

51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公共服务

县

√

√

√

52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公共服务

县

√

√

√

十、国防动员(人防)部门2项

53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

54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

注: 1、“授权范围”列中划“√”的,代表相关权限下放到对应开发区(功能区);未划的,代表相关权限暂不下放到对应开发区(功能区)。
     2
、相关权限原实施层级属于省级的,按省有关要求实施承接,由市主管部门协助开发区与省主管部门对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