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闭环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和上海6.0版方案的有关精神,对照节点、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清单化闭环式推进157项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对一季度已完成的92项工作举措,要持续发力巩固提升,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举措,要倒排工期推动落实,确保上半年完成75%以上,三季度全部完成。市营商环境办会同各指标领域市牵头单位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力攻坚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跟踪问效,加大对各县区、园区的工作指导。
二、推进整体优化。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纂,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推深做实助企纾困,高效便捷兑现各类政策,最大限度压减涉企税费水平,优化要素资源服务保障,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雪中送炭”。强化数字技术协同,创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高效协同、便捷智能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
三、及时破解难题。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建议直达渠道,健全为企服务平台“一口收办”机制,扎实办好每一件诉求建议。聚焦市场主体高频反映、不满意较为集中及其他难点堵点问题,以“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方式,推动解决更多“一类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做法,不断拓展延伸,及时转化形成更多工作提升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四、动态学习借鉴。在落实创优提升举措基础上,常态化清单化对照学习应用全国特别是沪苏浙涉企服务先进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动态借鉴先进做法,强化机制流程优化再造与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协同联动,推动更多助企便民提升举措融合嵌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领先。
附件: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共18个领域157条举措,其中承接落实省举措105大项(110小项),推动存量问题解决举措12项(加“▲”号),打造创新举措35项(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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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对标提升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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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企业登记注册无超时办件,无二次驳回、退回办件;企业满意率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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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企业开办、注销相关事项集约协同,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餐饮许可等行政许可告知性提示。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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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依托“皖企通”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马鞍山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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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
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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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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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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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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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区、园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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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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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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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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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集中受理、统一出件。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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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发建设商事登记中介机构管理系统,制定商事登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促进商事登记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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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场景应用和其他延伸服务,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机动车管理、招投标领域拓展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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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进入全省前6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办理建筑许可无体外循环办件;事项逾期率低于0.5%;事项覆盖率高于50%;实行告知承诺办件系统抽查无扣分项;企业满意率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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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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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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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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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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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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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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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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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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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完善代办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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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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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项目,免收岩土勘察、施工图审查费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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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进全域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综合改革试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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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延伸项目开工竣工服务链条,加快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标准地改革”深度融合协同提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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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电力领域(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牵头)——进入全省前6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获得电力系统平均停电时长(城网口径、农网口径)、系统平均停电频率(城网口径、农网口径)均压降20%以上;企业满意率高于95%,业扩办电回访满意率达到优秀城市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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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3个。 |
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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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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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试点将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
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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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全流程线上办理。 |
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牵头,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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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1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6.52小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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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立10kV及以上重大业扩项目台账,实行包保负责制,全过程跟踪服务重点项目,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 |
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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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在“马鞍山和县乌江镇—南京浦口区”“马鞍山博望区—南京溧水区”等省际毗邻区,开展配网升级改造、跨省供电柔性团队合作,实现配电网互联互通、跨省“互供互备”,提升跨省电力交换和供应保障能力。 |
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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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登记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不动产转移登记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满意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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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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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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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市、县数据全覆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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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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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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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拓展教育、民生、金融等领域调取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场景,达到8个以上。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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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完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机制,建立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台账,有效化解涉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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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加强线上市县一体化一窗办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市县线上同源办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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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完成智慧屏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一窗受理系统对接,实现现场电子签订交易合同、填写申请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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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全面实现抵押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涉及抵押的登记业务(包括相关涉税类业务)全部推广至银行网办,群众和企业无需到登记大厅即可办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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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服务领域(市税务局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企业纳税人年度纳税缴费次数压减至3次;主要申报类税费业务网办率高于99%,非申报类税费业务网办率达到全省最优值;无网上申请业务逾期办件;企业诉求和业务回访满意率高于95%;业务能力抽查准确率高于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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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推行“税美江淮”绿色税费服务直通车。 |
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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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
市税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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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
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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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开展“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动态调配全市办税服务资源,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具有马鞍山特色的“问办一体”服务新格局。 |
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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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
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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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建设马鞍山“税企e家”,打造具备智慧办税、自主学习、智慧体验、智慧互动、税收宣传、纳税人学堂等功能的智能化、集成性、慧企化的无人值守智慧税费服务场所。 |
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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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立“不过三关不说不”机制,对税费疑难复杂诉求,不得直接拒绝办理,须由“窗口人员、大厅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确认,给予明确回复。同步登记“办不成事”台账,安排专人跟进解释。 |
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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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跨境贸易领域(市商务局、马鞍山海关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口岸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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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试行铁路场站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压缩列车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深入推进“联动接卸”改革。根据企业需求,推进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组织我市企业申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
马鞍山海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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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
马鞍山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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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拓展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依托“单一窗口”促进国际贸易物流作业协同和通关效率提升。完善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平台、查验信息推送平台服务功能。在“单一窗口”平台上线跨境贸易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功能,促进中介服务良性竞争。深化“外贸+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征信、支付等机构,提供更加丰富便利的融资担保、保险理赔、支付结算等服务。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 |
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马鞍山海关、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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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压减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长,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 |
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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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依托省RCEP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
市商务局、市贸促会、马鞍山海关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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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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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拓展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构建中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新型易货贸易等平台。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海关跨关区风险布控协同处置机制。 |
马鞍山综合保税区、马鞍山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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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外贸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10%以上。 |
市商务局、马鞍山海关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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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优化散装出口沥青产地检验模式,探索实施“固定比例抽样检验+全随机全数检验”,在保持逐批检验不变的基础上,改变全数检验实施比例,在风险整体可控的前提下有效解决转运车辆等待时间长、运作效率低、物流成本增加等问题。 |
马鞍山海关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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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鼓励船公司和港口企业等开展无纸化换单。深化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 |
马鞍山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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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破产领域(市中级法院牵头)——进入全省前8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破产案件结案率、有产可破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破产案件结案数达到全省平均值;破产案件案访比居全省低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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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单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法院审核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的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处置效率、回收率和透明度。 |
市中级法院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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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
市中级法院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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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深入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 |
市中级法院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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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完善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破产案件所涉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税费清缴、企业注销、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等问题。 |
市中级法院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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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建立“执破融合”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难和执行难问题,重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 |
市中级法院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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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开展“腾笼换鸟、积案破冰”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行动,缩短平均审理周期,提升破产处置效率,助力产业升级。 |
市中级法院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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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获得信贷领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高于15%;平台融资金额增长率高于300%;贷款余额增速(全口径)高于16%;小微企业获贷率高于40%;新型政银担新增业务增速高于30%;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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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加强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服务能力体系,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场景。依托“皖事通”“皖企通”等平台,积极推广“信用码”服务模式,赋能“信用+”金融服务。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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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协同提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政策解析、电子保函、科创金融等专区效能,拓展政策服务渠道,实行电子保函一站式服务,加快数字金融成果转化,促进金融赋能科技产业发展。依托大数据共享平台,创新推广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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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25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牵头,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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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和便利度。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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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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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23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不低于56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撬动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市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业务规模。 |
市财政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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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绿色行业。 |
市人民银行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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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依托各级为企服务专窗,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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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 |
市人民银行牵头,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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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持续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一步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
市人民银行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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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成立市、县两级金融工作专班,设立金融服务工作站,组建金融工作辅导队,提升小微企业融资知晓率。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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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创新开展“三未”调度,聚焦银行机构“已储未报、已报未批、已批未放”项目贷款申报审批流程,按月调度,强化贷款全周期管理,实现年度新增贷款500亿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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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牵头)——进入全省前6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公司纠纷案件结案率达到全省最优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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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推动全市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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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依法公正审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法律适用平等,推动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 |
市中级法院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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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完善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
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中级法院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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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建立上市公司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全市上市公司董秘大会,推进属地上市公司规范化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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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积极申报建设1家省级以上投资者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投教基地的窗口、平台、桥梁作用,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投资文化,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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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执行合同领域(市中级法院牵头)——进入全省前8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高于全省平均值;首次执行案件关键节点时限内完成率接近100%;涉企案件案访比居全省低位;诉前调解成功率高于70%;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于94%;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高于98.5%;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指数高于0.82;商事案件一年半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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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全面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提升办案效率。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甄别机制,推动简案快审。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进解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
市中级法院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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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水平,强化全流程网上办案能力。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办案模式。推进不动产查封、解封“掌上”办、异地办。 |
市中级法院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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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商事纠纷化解效能。 |
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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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健全“三聚焦三优化”执行机制,深化执行团队改革,规范建设执行服务中心(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信访接待、材料收转、立案审查等一站式服务。 |
市中级法院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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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开展商事案件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事前在立案阶段对商事案件加注标识;事中推行商事案件由专门合议庭办理,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提升办理质效;事后对矛盾较大的商事案件,由办案法官团队直接送达裁判文书,做好判后答疑,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
市中级法院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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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帮扶数和比率、四上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增长率同比增长10%;招聘会场次数、参会企业户数、达成意向人数等超额完成序时进度;实现20个以上高频事项办理时限提速100%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评率高于99%;企业满意率高于全省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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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加快完善劳动保障智慧监察市级指挥系统与省级联通,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投诉申诉处理、协商协调、争议处理等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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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协同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依托省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评价结果互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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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聚焦新兴产业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完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境外专业人才来马创新创业。落实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改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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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圈。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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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建成市、县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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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制定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配套政策,依法维护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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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完善特殊技能人才评价政策,打通企业特殊技能人才晋升通道,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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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加快推进“马鞍山学院工程师学院”项目,依托卓越工程师培育体系,创新开展“种子工程师”人才培养,为企业培育“拿来即用”“用得顺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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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政府采购领域(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采购意向依规公开率、采购文件合规率均达100%;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数居全省低位;公告数据推送质量、合同签订率、资金支付效率达到全省标杆水平;确保政府采购款项按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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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深化“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助力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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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机构考核,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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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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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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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建立与长三角地区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机制,解决物业等行业评审专家较少以及评审专家打人情分问题。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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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实施专家评审费一键计算“云支付”,采用智能化支付模式,统一专家费用发放标准,实现支付痕迹可溯、主体可查、数额可对、流程可核。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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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进入全省前6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获得用水用气流程少于2个环节,耗时少于3天,材料少于1份;用户满意率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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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推进水气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加强水气服务统筹和标准化集成,接入“皖事通”和“皖企通”APP,提供统一服务。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水气“零材料”报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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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优化水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通过超前开展水气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和提前服务,实现项目在设备安装调试前具备接水接气条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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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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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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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推动含山县燃气企业系统与工改平台、不动产交易系统数据共享。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山县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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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实现企业开办系统向供水供气报装系统推送企业开办信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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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招标投标领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抽查纠错率居全省低位;履约信息公开率高于80%;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高于99%;企业满意率高于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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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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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破除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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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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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畅通投诉渠道,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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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清理比例高于50%。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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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容错清单制度,对有证据证明非主观故意违规或者初次、轻微违规且后果轻微的,在行政处罚、不良记录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从宽处理。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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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在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领域提供保险保函等金融服务。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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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政务服务领域(市数据资源局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政务服务精准度达到全省平均值;电子证照实时制证情况达到全省平均值;“免申即享”推荐清单认领事项种类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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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积极申请一体化平台市级节点建设试点市,全面参与推进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场景创新工程等“四大工程”,运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加快建设云管子平台,提供公共应用组件能力和数据治理能力,初步形成“超级APP+大平台”的技术框架,办理渠道、协同审批、数据交换等能力支撑有力有效,创新提供更多助企便民服务场景应用。 |
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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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协同推进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落细落实,落实行政许可、高频事项省级统筹、多级联动。创新开展政务服务“全市一单”工作,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申请材料、受理条件、承诺时限、办理流程、办理深度和结果名称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编办牵头,市司法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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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闭环管理,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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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梳理沪苏浙等地区助企便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根据省统一部署,2023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基础清单,上半年实现常态运行。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全国先进地区特别是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助企便民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首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
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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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持续推进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创新建设虚拟政务服务窗口,优化在线帮办服务,大幅提升在线人工帮办的响应速度。深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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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设立12345政务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等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广泛征集、及时办理企业诉求。 |
市政府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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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 |
市公安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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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创新打造“无证明城市”,通过取消、共享、替代“三个一批”等方式,全面精减证明事项,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 |
市营商办牵头,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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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持续深入打造“采石会客厅”品牌,推动企业服务集成改革。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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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打造标杆城市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标杆水平,有效商标注册量、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商标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全省平均值;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均位居全省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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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在全市新兴产业和“1+3+N”战新产业融合集群等重点领域,发现和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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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仲裁、公证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建设,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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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积极申报设立中国(马鞍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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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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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 |
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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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安徽工业大学、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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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探索知识产权“产研资”创新对接模式,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搭建专利转化信息发布、运营平台,引导资本或基金积极参与,推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与各类资本、基金进行精准对接,通过金融、担保等机构加持,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和实施效果。 |
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江东控股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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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市级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开展县级节点建设,实现县区(园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全覆盖。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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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场监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进入全省前6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率高于80%;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抽查率高于95%;企业满意率高于90%;全年无政务失信记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进入全国前60;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占比、企业占比低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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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比重,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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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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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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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在“皖政通”打造移动监管专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监管区域全覆盖。聚焦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深化审管联动试点,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 |
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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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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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加强不当执法案例归集通报,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纠偏。 |
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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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
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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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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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进一步提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对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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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类信息,自然人和水、气、科技研发等信用信息合规、及时、完整报送省信用平台。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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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探索建设马鞍山市公平竞争审查智慧工作平台,将市、县区两级政府起草制定的政策措施纳入平台审查评估和规范。先期完成建设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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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包容普惠创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进入全省前6 重点指标工作目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数量及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数量及增幅达到全省平均值;民间投资增速接近全省平均值;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接近全省平均值;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接近全省平均值;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接近全省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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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依托省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积极推动我市相关企业开展数据要素交易流通。 |
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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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持续推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推荐、报告等工作,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按“一基地一业”“一基地一品”原则,建设小微企业示范基地,2023年底前新增培育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争创1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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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深入推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新增3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工作实物量产出明显提升。 |
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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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企业培养力度,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合作。积极培育高素质农民。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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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新增上市企业1家以上。抢抓北交所高质量扩容增量机遇,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北交所上市培育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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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推动养老行业商协会建设,加强行业龙头企业对接、引进和培育,加快建设更多康养基地,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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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3200个,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20%,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
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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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服务体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为在马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 |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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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2023年全市新增、改造城镇园林绿地面积144.3万平方米,新增游园16个(其中口袋公园13个),新增绿道12.5公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体育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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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深入推进长三角及省际高速公路互联互通、省内县城通工程。持续推进巢马城际铁路全线桥梁隧道主体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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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提高物流发展质量,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马鞍山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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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程度,全年新增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数量15家以上。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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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建立社区慈善基金,开展慈善互助,推进多元化救助帮扶困难群众。 |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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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巩固提升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成果,稳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打造“马上送福”居家医养上门服务品牌。 |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