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730元提高至763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730元提高至782元。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提高至不低于99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提高至不低于1017元,继续实施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统一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提标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保障体制执行。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落实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