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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5/08 1.8w 阅读 10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关于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持续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和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巩固深化党建引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指导、基层主导、业主自治、市场运作”五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以社会基层治理和物业管理深度融合为目标,着力解决居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通过三年努力,促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生效、行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治理,实现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抓党建引领,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

1.建强小区党组织。按照“一小区一支部”原则,全面加强小区党支部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小区党群服务站(党群驿站)建设。通过组建服务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开展议事协商。(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指导监督)

2.充分发挥“三方议事”作用。推深做实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由小区党支部牵头,落实居民议事会、三方议事会、小区评议会等制度,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协商解决小区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指导监督)

3.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党员志愿服务融入小区治理,完善党员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办法,确保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深化“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引导部门单位立足职能特点,力所能及帮助小区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指导监督)

(二)抓体制建设,提升破解难题能力

4.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落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提高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效,研究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街道(乡镇)、社区具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破解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针对飞线充电、消防栓无水、地下空间管理、车辆乱停乱放、架空层充电、楼道乱堆乱放、灭火器缺失、电瓶车入户、占用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2024年6月底,消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形成常态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增强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力量配置。各县(区)要明确所属街道(乡镇)承担物业管理的工作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力量。(各县〔区〕政府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抓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7.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和换届改选,鼓励党员业主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任期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鼓励业主大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各街道〔乡镇〕,各县〔区〕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8.落实业主自治主体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制定小区车辆停放、装修管理、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等专项管理制度,强化业主日常行为规范。鼓励“党员干部带头缴费带动一批、社区调解劝缴一批、提醒催缴一批、法院诉讼执行一批”,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问题。(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法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四)抓市场服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9.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各县(区)应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和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或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监督)

10.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广“大物业”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业。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深度融合,实现行业基础数据精准、群众投诉处理迅速、物业企业信息公开、业主投票决策便捷,为小区治理决策提供智能支撑。(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五)抓服务监管,提升物业服务履约能力

11.加强前期物业服务监管。落实开发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中的责任、义务,督促依法选聘的物业企业做好项目承接查验,推动开发建设阶段遗留问题解决,同步探索实施社区“两委”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签订第三方前期物业服务监管协议。(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1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级定价。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等全面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完善物业企业和项目考核排名公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排名垫底的物业企业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其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六)抓老旧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各类资金,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小区道路破损、管网堵塞、电梯安全、地下车库渗水、消防设施老化、建筑外墙剥落等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改善老旧小区管理的基础条件,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苗头。(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防动员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14.创新实施小区“微改造”。鼓励县(区)在摸清群众诉求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自筹资金,有的放矢地实施“微改造”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眼下最为急迫的问题,实现“花小钱办大事”。(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防动员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15.提升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试点,制定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的年度修缮计划、维修项目清单,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机制。细化紧急维修事项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防动员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七)抓政策体系,提升物业管理制度保障能力

16.完善物业领域立法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判,依法制定出台具有可行性的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建章立制创造性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停车难、充电难、维修难等具体问题,切实满足群众期盼。(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司法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四级互补、三调衔接”机制,并将仲裁引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持续推广“物业烦心事扫码助解决”平台应用,把纠纷调处、信息搜集、服务群众工作分解延伸到每个网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18.探索试行多种模式物业管理模式。推行信托制物业先行试点,保障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最大化。探索建立红色物业“合伙人”机制,与专业公司合作,推进县区成立红色物业指导服务中心,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规范化运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印发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工作安排。

(二)问题整改(2024年底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分析制约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的主客观原因,持续巩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加快问题整改,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攻坚提升(2025年底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学习交流会、现场推进会,推广优秀经验和措施,加大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长效体制机制,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长效(2026年底前)。对照现行物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并在全市推广,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督查调度。坚持属地主责,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任务推动有力、问题整治有效、成果成效明显。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和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抓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行动走深走实。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内容,适时对县(区)和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通过差异化考评、正向性引导、倒逼式激励等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升工作实效。

(四)注重示范引领。各县(区)要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升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正面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基层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形成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注重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通过典型引领、表彰先进,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成效。

各开发园区根据辖区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重点任务

措施清单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抓党建引领,提升基层党组织基层治理能力

1.健全运行机制。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高效协调运转。每月开展三方议事会议、每年公开小区服务提升内容清单和事项完成情况。

各县(区)党委、政府,各街道(乡镇)

2024年底前

2.加强阵地建设。打造小区有形有效的联系服务群众阵地平台,力争小区党群服务站(党群驿站)2024年底前建成运行60%,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并常态运行。

2025年底前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党员带头参加业主大会,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竞选,新建、改选业委会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全覆盖开展小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带动居民广泛参与,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长期

二、抓体制建设,提升破解难题能力

4.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发挥市级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效,每季度不少于1次;落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每半年研究不少于1次;街道(乡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

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

5.破解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城市管理服务进小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针对飞线充电、消防栓无水、地下空间管理等安全隐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2024年6月底,消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形成常态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2024年6月底前

6.增强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力量配置。2024年底前,各县(区)要明确所属街道(乡镇)承担上述工作职责的工作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力量。以楼栋为单位,形成“一小区一图示”,精准标注每栋楼、楼栋长、居住户数人数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县(区)政府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2024年底前

三、抓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7.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提高业委会(不含物管会)组建率,2024年底前达70%、2025年底前达85%、2026年底前达100%;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的保障,开展法律法规和任期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县(区)每半年不少于1次,街道(乡镇)每季度不少于1次。2024年底前,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报告制度;2025年底前,建立业主委员会统一社会代码、开通公共收益账户。

各街道(乡镇),县(区)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长期

8.落实业主自治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推进实施,强化业主文明安全居住意识;以“四个一”机制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问题。2024年底前,小区管理公约100%全覆盖,物业费收缴率80%以上;2025年底前,物业费收缴率85%以上;2026年底前,物业费收缴率90%以上。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法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2026年底前

四、抓市场服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9.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2024年底前,各县(区)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和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接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或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监督

2024年底前

10.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2024年底前,完善智慧物业建设,并做好智慧社区(小区)建设的深度融合;2025年底前,引导物业服务市场整合,扩大经营管理规模,提升集约管理效益;2026年底前,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业,将服务领域拓展至住房租赁经营、快递代收、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促进企业发展。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2026年底前

五、抓服务监管,提升物业服务履约能力

11.加强前期物业服务监管。2024年底前,出台文件规范前期物业承接查验;2025年底前,对于工程建设管理造成的物业遗留问题,出台文件明确责任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026年底前,针对处于前期物业阶段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小区,探索建立社区“两委”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签订第三方前期物业服务监管协议机制。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2026年底前

1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2024年底前,建立物业服务项目信息数据库;2025年底前,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2026年底前,运用市级智慧物业平台,建立物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高业主知晓率、参与率。完善企业监督手段,2024年底前,建设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平台;2025年底前,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红黑榜”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2026年底前,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每季度公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情况“红黑榜”。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2026年底前,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2026年底前

六、抓老旧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防动员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2024年底前

14.创新实施小区“微改造”。2025年底前,对一些暂时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居民小区,采取多种方式自筹资金,有的放矢地实施“微改造”项目。

2025年底前

15.提升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底前,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试点,制定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的年度修缮计划、维修项目清单,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用。

2025年底前

七、抓政策体系,提升物业管理制度保障能力

16.完善物业领域立法工作。2024年,开展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停车难、充电难、维修难等具体问题立法调研;2025年、2026年,陆续出台物业管理相关的“小切口”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司法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底前

17.推进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社区调解工作站、街道(乡镇)(乡镇)调解工作室、区(县)级物业纠纷诉调中心、市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四级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工作的全覆盖。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制度已建立,长期执行

18.探索试行多种模式物业管理模式。推行信托制物业,2024年完成试点小区建设;2025年,有条件的县区复制推广;待经验成熟且居民认可后,2026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2024年底前,全面明确小区有偿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制定有偿服务清单,为特殊群体制定特约服务清单。探索建立红色物业“合伙人”机制,与专业公司合作,成立红色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孵化培育物业服务管理专业队伍,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规范化运行,开展物业政策宣传,调解物业矛盾纠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2026年底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