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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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2024/05/21 1.7k 阅读 27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监管职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及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马政办〔2020〕18号)同时废止。

三、《目录》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有调整的,本目录涉及的内容自动调整。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序号

项目类别

内容

行业监管部门

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县级国有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含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入市交易平台交易

2

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财政部门

执行当年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3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矿业权出让

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4

国有产权交易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国资监管部门

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

5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

财政部门

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

6

无形资产交易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执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

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7

涉法涉诉资产处置

人民法院司法处置资产

法院

执行《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

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处置

财政部门

8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业农村部门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

9

林权交易

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林业部门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10

环境能源权益交易

排污权交易(定额出让、公开拍卖排污权)

生态环境部门

执行《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皖环函〔2023〕973号)

碳排放权

执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

用能权

发展改革部门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11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12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供销合作部门

执行《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

1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

商务部门

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14

其他

按规定应当进场交易的其他公共资源项目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