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监管职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及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马政办〔2020〕18号)同时废止。
三、《目录》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有调整的,本目录涉及的内容自动调整。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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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内容 |
行业监管部门 |
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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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
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县级国有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含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入市交易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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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 |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财政部门 |
执行当年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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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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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 |
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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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有产权交易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
国资监管部门 |
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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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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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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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 |
财政部门 |
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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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形资产交易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
执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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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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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涉法涉诉资产处置 |
人民法院司法处置资产 |
法院 |
执行《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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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处置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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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
农业农村部门 |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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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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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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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林权交易 |
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林业部门 |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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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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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能源权益交易 |
排污权交易(定额出让、公开拍卖排污权) |
生态环境部门 |
执行《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皖环函〔2023〕9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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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 |
执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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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权 |
发展改革部门 |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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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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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
供销合作部门 |
执行《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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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 |
商务部门 |
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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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 |
按规定应当进场交易的其他公共资源项目 |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