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立即设立公路卫生检疫站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高速公路马鞍山管理中心:
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公路交通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疫控办〔2020〕13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范围内设立公路卫生检疫站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设立时间。自 1 月25日17时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结束时间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县区尚未建立临时监督检查站的,应立即组织建立。临时检查站必须保持 24 小时开展检查工作。
二、设站范围。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以及国省干线公路与周边省、市交界处均设立公路卫生检疫站点。
三、工作职责、要素保障和工作要求等,请严格执行皖疫控办〔2020〕13 号和马疫控〔2020〕1 号文件相关规定。
四、请各地于1月25日 17 时前报送设立公路卫生检疫站点和临时留观室的实施方案及检查人员名单。每班不少于 4 人,原则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防疫、高速公路业主等部门各 1 人。
五、市疫控指将对公路卫生检疫站点和临时留观室设立及运转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对尚未按规定建立的,将严格问责。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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