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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马鞍山市关于营业性文化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第38号)

2020/03/27 1.8w 阅读 397 点赞

马鞍山市关于营业性文化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第38号)

发布时间:2020-03-27 15:31 来源: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字号:[ ]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下有关防控措施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3月28日起,全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剧院、游艺游戏娱乐场所等。

二、明确防控要求

(一)强化消毒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消费场所要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二)抓细防控措施。经营主体要积极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控制度。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严格控制营业场所客流,在店客流量不超过总量的50%,保持进店人员安全间距不小于1米。发现业主、员工及顾客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行政管理部门,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三)建立追溯制度。经营主体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收集消费者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消费者。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四)做好安全保障。经营主体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三、落实防控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马鞍山市疫情防控要求。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经营主体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执行《马鞍山市营业性文化场所恢复营业工作指南》。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卫健、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文化娱乐场所有序恢复营业。



 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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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