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通告(第21号)

2022/04/03 1.2w 阅读 352 点赞

通告

(第21号)
发布时间:2022-04-04 18:00 来源: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恢复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自4月6日6时起恢复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并实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恢复巡游出租汽车在主城区内运营,不得离开主城区或跨区域运营。

二、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时,须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行程码显示14天内到达或途径市外中高风险地区的,谢绝乘坐。不能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我市老年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合司机进行实名登记,并承诺未到过市外中高风险地区。同时,倡导使用无接触式支付方式,如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告。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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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