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通 告(第23号)

2022/04/11 2.0w 阅读 349 点赞

通 告

(第23号)
发布时间:2022-04-12 19:59 来源: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恢复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自4月13日6时起,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具体如下:

1、恢复全市公交线路。乘客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倡导使用无接触式支付方式。

2、有序恢复市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乡客运班线和马和汽渡运营。乘客须规范佩戴口罩、接受“行程码”“健康码”及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单位证明等能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证件均可)查验,汽渡和客运场站还应当开展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行程码显示14天内到达或途径外市的、两码信息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的,谢绝乘坐(渡)。不能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我市老年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合进行实名登记,并承诺14天内未到达或途径外市。

3、乘坐铁路出行时(含高铁站和火车站),须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无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异常、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谢绝进站乘车。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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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