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新规
适度放宽认定条件,加大特殊群体保障力度,推进低保扩围增效……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出台了2023年《马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法》修订过程中,他们充分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市级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征求了基层民政部门、社会大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和规定程序,于10月初印发实施。
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据介绍,新出台的《马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共九章五十二条,分别是总则、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日常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附则,涵盖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所有流程。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此次修订,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办理效率,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如第十四条对实行网上申请作出了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5个工作日。
适度放宽财产认定条件
《办法》明确,各地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困难程度。将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原则上需低于当地同期3倍年低保标准放宽到4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不作为限制性条款。对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供养义务人,原则上仅有一辆(艘、台)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且价格在15万元(含)以内。
加大特殊群体保障力度
根据《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可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对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保障金额按照不低于同期低保标准的65%计发。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可按30%的比例增发低保金。对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期间(2022—2024年),经县(区)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
明确家庭支出扣减范围
《办法》指出,将家庭支出作为申办低保的核定内容之一,明确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如《办法》第五条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规定的家庭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如《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及第二年所取得收入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和50%作为就业成本豁免。”
此外,根据《办法》,我市还细化了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1次;对就业后等原因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予3个月的渐退期。
记者 况安轩 见习记者 陶志尧
通讯员 张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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