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马钢退管分中心:
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市建设了统一认证系统,以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通过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多部门信息比对等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优质高效开展资格认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取消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
全面取消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改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努力提升社保服务便捷化和人本化的客观要求。全市立即全面取消待遇领取资格“定时、定点”集中现场认证,着力构建以信息比对方式为主的认证服务新格局,切实做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人性化管理。
二、加强作风建设,转变认证服务方式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作风建设,落实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始终把满足群众需求、让群众满意作为自觉追求,始终保持对群众诉求的敬畏之心和敬重之情,以优良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依赖和支持。
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加强与同级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构建以信息比对方式为主的认证工作新格局。凡是通过信息比对能够验证的,不得进行现场认证。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有效筛查疑似冒领人员,切实转变认证服务方式。对于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得要求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要充分使用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利用手机APP、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进互联网自助认证,使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可完成认证;对于在国外(境外)居住的人员,暂时继续按照外领函〔2015〕660号文件办理,同时继续提供互联网视频认证。
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到资格认证工作“三个转化”:一是由集中认证转化为社区(村)通过日常走访慰问、健康体检、文娱及党组织活动开展认证。寓认证于服务之中,坚持80岁以上老人每半年上门走访慰问一次,辖区新接收参保人员15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走访,准确了解掌握其家庭基本情况;二是由社区(村)工作人员认证转化为通过基层自管小组开展认证。建立健全社区(村)退休人员和城居保人员自管小组,充分发挥自管小组的作用,将认证工作平台向下延伸至认证对象身边;三是由待遇领取人员普遍认证转化为由社区(村)对疑似冒领人员进行重点核查。按季按月对市社保经办机构下发的信息比对疑点数据进行核查,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司法矫正等资源了解各类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通过“三个转化”,让认证对象感受到服务带来的关怀和温暖,做到认证服务便捷化、无声化、温情化。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尽快部署。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取消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的重要意义。迅速核查所辖地区资格认证工作开展情况,尽快构建以查询比对为主的认证模式,尚未部署开展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不再开展集中认证;已部署开展集中认证的地区要立即停止并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工作的平稳衔接。
(二)严肃查处冒领行为。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不能削弱。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认证结果,对于信息缺失和疑似冒领人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进行重点核查;对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停发待遇;对发现的冒领行为,应追回冒领待遇,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舆论关注度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网络、报刊等舆情监控措施。既要向群众宣传全面取消集中认证这一举措所带来的便利,又要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资格认证事关社保基金安全和全体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要通过披露曝光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监督,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稳定。
原马人社秘〔2015〕110号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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