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探索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90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推进我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作模式
(一)社会力量自建。各县区、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县区)由有资质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建设自主运营,可单独设立或采取“1+X”模式,在市、县、区设总站,街道(乡镇)办事处设分站网点。
(二)政府购买服务。在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单独设立一站式服务特色专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三)其他运作模式。依托自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等。
二、服务项目
(一)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及自主择业军人、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等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创)业培训、素质测评、职(创)业指导、岗位对接等一条龙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等代理服务;
(二)依规协助劳动者权益维护活动,为技师院校、企业等提供人才猎头服务,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三)其他相关服务。
三、认定授牌
县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由属地县区人社部门认定授牌,市级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由市人社部门认定授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一)经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条件和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能力;
(三)固定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其中前台或接待窗口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
(五)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或团队。
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成后,各运营主体将认定材料报属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县(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人力资源机构资质、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等。经查验合格、公示无异义后,认定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并授予牌匾,认定文件抄送市人社部门。所有标识按照《关于规范使用全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标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25号)标准设置,由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行主体负责制作。
四、扶持政策
(一)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打包,通过政府公开采购方式按照招投标程序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具体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范围(试行)》(财社〔2017〕541号)执行。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免费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最新政策、业务知识的辅导,开辟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申报相关补贴的绿色通道,指导协助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申报相关政策性资助、补贴。
(三)特定支持政策。承办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的机构,可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流程,享受定向或优先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业务)。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组团式招聘进校园、社区、园区活动及相关重大活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主动协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积极研究谋划,加强对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支持培育和指导帮助,推进属地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承办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对不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的,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开展业务不积极整改的,取消授牌;对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的,按规定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三)营造有利环境。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政策,处理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承办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业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四)实现信息互联。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要把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在安徽省公共招聘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登记台账,作为购买服务和审发补贴的重要参考,优化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
附件:县(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认定申请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县(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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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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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机构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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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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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机构信用等级 |
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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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窗口面积 (m2) |
专职工作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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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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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园区 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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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2.人力资源机构信用等级填写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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