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统一布置,现将我市人才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马发〔2019〕15号)。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0日。
三、申报地址
市人力资源中心一楼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联系电话:0555-8880228。
四、申报条件
支持企业与本地高校、职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校,市财政按每生每年5000元给予补助;对签订协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市财政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鼓励各开发园区、创业平台、企业与市内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点),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实习基地5万元补助、企业实习点2万元补助;对到我市基地(点)实习的大学生,按每生每月16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企业与实习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五、申报流程
(一)在马企业与院校定向培养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流程
1.申请对象
在马各高校、高(中)职学校。
2.补助标准
在马企业与院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院校,市财政按每生每年5000元给予补助;对签订协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市财政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
3.申请材料
(1)《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三方协议书》原件(附件1);
(2)《在马企业与院校定向培养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2);
(3)订单式培养分专业分班级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
4.申请程序
(1)院校每年5、11月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初审;
(3)市人才重点工程审理会审定;
(4)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5)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发放补贴资金。
5.其他事项
院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教育教学条件改善、就业创业指导宣讲活动、进校园(企业、园区)交流考察调研。学生生活补贴主要用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条件改善,补助资金由学校汇入学生指定银行卡账户。
六、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1.实习基地:在马各开发园区(综合)、规上企业。年接受实习生人数不少于50人,需与在马高校签订不少于3年的共建实习基地协议。
2.实习点:在马创业平台、企业。年接受实习生人数不少于20人,需与合作院校签订不少于1年的共建实习点协议。
(二)补助标准
鼓励各开发园区、创业平台、企业与市内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点),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实习基地5万元补助、企业实习点2万元补助;对到我市基地(点)实习的大学生,按每生每月16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企业与实习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三)申请材料
1.《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补贴申请表》(附件4);
2.《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实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
3.学生实习补贴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凭证;
4.企业留用实习学生劳动合同原件;
5.《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汇总表》(附件6),县区人社部分汇总。
(四)申请程序
1.院校每年5、11月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初审;
3.市人才重点工程审理会审定;
4.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5.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发放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
院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教育教学条件改善、就业创业指导宣讲活动、进校园(企业、园区)交流考察调研。学生生活补贴主要用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条件改善,补助资金汇入学生指定银行卡账户。
附件:1.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三方协议书
2.在马企业与院校定向培养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3.订单式培养分专业分班级学生信息汇总表
4.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补贴申请表
5.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实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6.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汇总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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